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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6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封面故事
杜晓帆:“文化遗产”不是旅游产品

★文 /《小康》记者 刘源隆

  
  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保存一个遗产的断面,而是保存文化的传承,它需要更有活力地去发展
  
  2016年中国遗产日的主题是“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数据显示,文化遗产越来越引人关注,我国各地的保护工作也是如火如荼,但 “保护性破坏”的争议不绝于耳。《小康》带着对于这种争议的疑问采访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专家杜晓帆,对此,他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小康》:近些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越来越热,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媒体都在大力宣传,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起步晚不晚?我们的工作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杜晓帆:“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在中国的兴起也就是2001年左右,而真正开始被广泛关注是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因为是在苏州举办。从此以后,这一概念就开始被频繁提及,而各地也开始积极“申遗”。然而这只是一个相对新颖的叫法,真正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保护工作可不止这么短的历史,我们原来主要叫文物保护。从古至今历朝历代,对于文物、遗址、古建的保护修缮工作从来没有中断过。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在民国时期,包括我们党在延安时期都进行了大量工作,建国后而且在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核定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所以对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晚是一个误解。
  对于整个世界来说,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在不断发展的,西方也没有普遍在认识上高于我们的地方。世界遗产公约最初形成在1972年,最早的缔约国是美国和坦桑尼亚,现在的世界遗产大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当时都没有加入。而且公约成立伊始也只是一个很简单的东西,直到1978年才有了28条的操作指南出台,和第一批世界遗产的名单,再到2005年操作指南已经有了300多条款。所以说中国对于“文化遗产”概念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在文化遗产公约建立之初,入选名录的也都是些大的遗址和纪念碑式的建筑,直到1992年,为了向亚洲、拉美和非洲推广,“文化景观”的概念被引入,这也丰富了文化遗产的概念,西方一般自然遗产就是自然的,文化遗产就是人文搭建的,但在中国、东南亚、拉美等地是讲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所以在有山有水的地方就有人文景观。此外,还有工业遗产概念等,都是逐步引入的。
  《小康》:在2004年后,对于“申遗”狂热,舆论上有支持的,认为这样利于保护,也带动一方经济发展;也有反对的,认为申遗的成本高,得不偿失,而且旅游对文化遗产有所破坏。您怎么看待?
  杜晓帆: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我不认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一件意义多么重大的事。很多媒体和各地方政府,都认为将文化遗产列入名录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名片,意义重大,我觉得这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是否列入名录只是一个评价标准的问题,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我认为最高的评价标准就应该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我们国家和民族所认定的最高标准,而“世界文化遗产”只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广的一个项目,因此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甚至还要高于“世界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这是我一直强调的,在各个地方做讲座也好,演讲也罢都在反复重申的一个概念。
  但是“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实是好事。比如1982年我们就开始核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但是一直都没有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出台,从80年代很多相关部门就呼吁这样一个法律的出台,但是住建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是不同意的。因为当时城市都追求快速发展,认为这样的条例会限制城市化进程。直到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才出台,可以说,如果条例早一些出台,如今很多城市的面貌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城市的同质化、大量的玻璃幕墙式建筑也不会有那么多。还有就是2006年“文化遗产日”的设立,这也标志着文化遗产保护不再只是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工作,而是全民性的工作,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来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
  《小康》:的确,关注就比不关注要强,重视是保护的前提。但在专业性论坛上,您也表达过一些对于目前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及申遗工作的问题。
  杜晓帆:的确,虽然我们现在普遍对于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视,政府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媒体报道十分普遍,舆论和学术的关注度都特别高。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如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虽然让我们的日子好过了,但是过度关注经济利益也让我们失去了不少东西。文化遗产是什么?现在很多地方将“文化遗产”与“旅游产品”之间画上了等号。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了金字招牌,这就让我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变了性质。
  其实,申遗热不只在中国,出于功利目的申遗也不只是中国。日本为了一家明治维新时期的缫丝厂申遗,多年来不惜花费财力人力,直言不讳提出申遗目的是改变当地经济状况。
  我认为,申遗热不是坏事,对于遗产地的宣传,对于遗产的保护、传承等,都是有好处的。老百姓想通过申遗成功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无可厚非,难道遗产地的百姓就必须守着千年不变的生活?不否认,文化遗产有经济价值。但是,任何文化遗产都不能变相成为文化产业。
  《小康》:现在文化遗产普遍形成旅游产品的趋势是很难改变的,这种环境下,怎么更好地保护?
  杜晓帆:随着地区旅游的发展,遗产保护和当地人现实生活的矛盾渐渐凸显。所以我常说,在打造旅游产品的同时,要还原其真实性,保护这种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文化之间是需要尊重、宽容和理解的,游客不是上帝,是文化的学习者;旅游是传播遗产价值的重要途径,遗产地有遗产主题的旅游产品,但是,遗产本身不是旅游产品。
  最近几年,对古村落的破坏可以说是相当严重的。大量的拆旧建新工程,非常可怕。当地居民被迫迁出祖祖辈辈生活的村落,具有民俗历史价值的房屋被拆毁,建设了大量的仿古建筑,开发旅游。这是文化遗产保护么?这不是赤裸裸的破坏么?
  其实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相通的地方,就是空间。它们都是存在于一个空间内的。当一方水土上的居民都没有了,那与它相关的民俗文化也就都消失了,就剩一堆建筑,还是仿古的,假的。
  《小康》:您说的这种“保护性破坏”,之前很多城市都是这么做的。
  杜晓帆:没错,之前是破坏城市,这回轮到了乡村。我到很多地方去考察,都在说,拆旧建新这不是我们搞文博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这是规划、建筑的工作,是搞旅游的工作。我们既然要做文化遗产保护,就不能忽视我们的目的。很多人还说规划师的春天在乡村,我想问的是那些数千年历史的古村落,哪个是规划建造的?大部分是自然而然,人们根据自身需要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而不断积累建设起来的。
  还有好多人说乡村的出路在旅游,一些古村落的居民一旦发现在地里劳作还不如搞旅游挣钱多,他们必然就不干了。然后政府再花钱雇这些村民表演劳作,基本上当地的文化也就死了。
  文化保护的目的是希望文化遗产是可以活态传承的。就是人们仍旧生活在那里,老旧的房屋不适合他们现在的居住,也不必简单粗暴的拆旧建新。它应该是在不断发展的,可以建造一些现代化的建筑,但是一定要符合城市和村落本来的体量、形制,要符合周围的自然环境,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还有之前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建了大量的仿古商业街,有仿唐宋的,仿明清的,我常常问他们当地的主管部门,你们想回到唐宋,还是回到明清?是回不去的,昨天你都回不去,就别说那么远了。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保存一个遗产的断面,而是保存文化的传承,它需要更有活力地去发展。
  这是我们现在文化遗产保护上面临的最大难题,我们业内很多人在呼吁,但是从目前的趋势上看,呼吁的效果并不乐观。
  
  
  《小康》2016年06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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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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