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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5月《小康▪财智》下旬刊
  栏目:人物
全国人大代表周春艳:基层市场监管待规范

★文 /曹伟 王建

  中国小康网独家报道
  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名称职能较为混乱。机构设置不规范,会带来机构名称不统一、监管执法权限不明晰、执行协调难统一等一系列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体制调整事关国家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国务院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正经历着深刻变革。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局局长周春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县级以下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上出现了一系列亟待关注的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名称职能较为混乱。有的工商、质检等市场监管部门保持省级以下垂直体制不变;有的在垂直体制下,将工商、质检和食药监整体整合,组建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有的市、县取消垂直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后将工商、质检进行“二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省在市、县层面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三合一”,成立市、县层面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管理、知识产权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职能进行“五合一”整合。
  据周春艳介绍,目前,就河南而言,省到省辖市、直管县的分级管理工作于去年已经完成。省辖市到县(市、区)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的工商、质检、食药仍然保持独立。但是基层特别是县级以下市场监管机构则不尽相同。有的是工商、质检两部门整合后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仅仅是简单整合了一下名称,叫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群众戏称“商量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食品监管职能剥离和人员编制划转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仍然独立存在。有的在一个地区就有多种模式同时并存,这种现象如不加以规范引导势必造成一系列的问题。
  机构设置不规范,会带来机构名称不统一、监管执法权限不明晰、执行协调难统一等一系列问题。
  为强化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的顶层设计,加强机构改革中特别是县级等基层市场监督部门的机构设置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周春艳建议抓紧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
  按照“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精神,周春艳建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整合质监、食药等部门职能。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周春艳表示,“因为工商部门具有五级贯通的执法体制、工商管理职能综合强,且职能涉及生产、流通、消费整个领域、执法水平较高且队伍素质较高、市场监管经验丰富等独特优势。”
  周春艳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名称也需进一步规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的目标,市、县(市、区)等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名称统一为“某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局)”。
  此外,周春艳还建议,规范市场监管机构职能设置。以建设法治国家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基层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的顶层设计,尽快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研究,如果“为改革而改革”,不考虑基层市场监管实际,将来很可能要“返工”。
  《小康•财智》2015年第05期

 
编辑:容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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