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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1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特别报道
陈章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注意的几大要点

★文 /陈章良

  
  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能否进入小康社会,很大程度是看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小康。
  这几年,我一直关注小康社会中涉及农村的一些问题。在我看,有三点:第一,怎么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起来,形成规模经营。只有规模经营,整个农业生产,如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才能跟上去,甚至可能形成农产品加工工业区。第二,除了基本农田地以外,农村中还有一块地,叫经营型建设用地,这块地怎么用起来?这块地用起来以后,集体经济会有巨大发展。第三,农民能不能富起来,宅基地的财产权怎么动起来。
  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比国际农产品平均价格都高。现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猪肉、牛肉、羊肉、牛奶、奶粉等等全面出现进口。连续几年一直进口,连米都进口。这个米,由于国际的价格比较低,南宁和昆明的海关,走私的米已经超过百万吨。
  我们的东西比人家贵。为什么?主要的原因,一个是农民生产的价格成本提高很多。一个是农民的收入提高,原来农民一天打工,大概在50块钱左右,现在一天农民打工,在许多的地方是250块钱,甚至280块钱雇一个农民工。由于大批农民进城,在农村,农民剩下了99(老人)、61(儿童)、38(妇女)这三支队伍。另外,我们的地太小了,一家一亩地、两亩地,很小的一块,很难刺激家庭农业劳动的积极性。因为地小,拖拉机下不去,只能靠手工。一百个农民辛辛苦苦一天的工作,其实一台拖拉机就能完成,可见我们的成本比较高。
  正是这些原因,导致我们的农产品成本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农村土地可以流转。但就现实而言,有两个问题。第一,流转出来的农田,比如说水稻田、玉米地,流转出来以后不再种水稻、玉米,这是非农化的问题。第二,流转出来的农民,一流转便三五十年,这就是失地农民,这批农民现在看起来很好,但由于不会理财,很可能几年就把租地的钱花完。他们后面的日子怎么过?所以,一定要想办法解决农民就业,否则后果很严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一个改革性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可以进行流转和建设。这是一个好事,可以刺激农民集体的收入。三中全会决定已经一年了,这项工作我调查几个地方,空空如也,没有人做。改革的深水区在这里,怎么能让农村真正挣钱,能让集体经济发展起来。
  另外,关于农民宅基地的财产权也值得探讨。《物权法》中对城市居民的房产,是有所规定的。但对于农民的地与房子,《物权法》对这一块的财产没有界定。农民甚至想在银行借点钱也不可能,因为农民没有东西可以抵押担保。但农民需要钱,需要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其中一项: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和流转。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能直接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抵押。意思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可以作为财产,直接贷到钱。
  但是很遗憾,三中全会决定已经一年了,没有几个农民贷到一毛钱。我总是问为什么?规定中农民终于有这点财产可以抵押,但是银行担心农民还是还不了,总不能让他们把房子抵押出去吧,因为根本无法抵押,全家在家里住着呢。
  我关心的这些事情都跟小康社会建设直接相关。怎么根据改革的思路,保证农民的财产,保证农民有工作做,让土地能够流转,让农民富裕起来,这些都值得思考。
  (陈章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
  
  
  《小康》2015年01月上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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