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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9月《小康▪财智》下旬刊
  栏目:调查
小康调查:广东河源紫金县小水电利益之争

★文 /范颖华

悬殊的补偿差价

  一直以来,被占用耕地的几十户村民不满意镇政府给予的补偿金额。2006年,彩头村村民曾提出被占用的16亩耕地及41.3公顷生态林一次性赔偿3万,但遭到南岭镇政府拒绝。
  西媚水电站占用的41.3公顷生态林,在被占用之前,国家为了保护生态,每年按照一亩14元的标准发放到村里,一部分给村民,一部分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
  南岭镇政府提出的赔偿是,按照每亩稻田400斤(600元)来补偿。“十几年过去了,我们一分钱的补偿没有拿到手,如果现在还还照这个数来补偿,那我们肯定不同意。”袁绍南认为政府提出的赔偿数额根本没有诚意去解决该问题。
  据南岭镇政府相关人员介绍,西媚水电站每年利润近百万,向镇政府上交税收额约为几十万。
  对于人均耕地不足0.15亩的彩头村,耕地弥足珍贵。袁绍南很心痛,像他这样右脚有些残疾、不出去打工的农民,种地是他唯一得以谋生的职业,没地种就等于失业。两年前曾接受媒体采访的他告诉记者:“家里还是和两年前一样一贫如洗。”
  对于西媚水电站初建时的投资款项,也是彩头村村民与镇政府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2002年12月16日,南岭镇政府将上级有关部门给彩头村的30万扶贫资金用于投资西媚水电站,由南岭镇政府下属的南岭资源开发公司自主经营,合作期为20年,期满后30万扶贫资金归南岭资源开发公司,作为投资回报,南岭资源开发公司每年给村里3万元。
  村民表示,这份协议同样也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国家用于扶持村民的,却没得到。“30万元投资,每年收益3万元,20年后,本金都没了。”村民认为这是亏本的生意。
  “西媚水电站也应该有我们的股份。”彩头村村民代表在与镇政府协商时提出这样的请求,被占用的耕地、生态林及扶贫资金是可以作为股份来参与西媚水电站的共同运营资本。
  最终,村民的这一要求遭到拒绝。“10多年了,补偿款都没领到,如果不让村民参与股分,那我们就要求收回我们的耕地,当初我们没同意占用耕地,也没签字。

 紫金县小水电群体矛盾突出

  西媚水电站在建站初期就埋下时至今日依然没有解决反而更加激烈的利益纠纷,治丝益棼。
  2002年,彩头村村民从南岭镇政府得知的是,西媚水电站属于镇政府企业。2002年12月4日,南岭镇政府在与彩头村委会签订的《兴建西媚彩电站土地征用、租用合同》中明确标明,兴建方为紫金县南岭镇人民政府。
  直到2006年的一天,才知道这是一家完全私营化的企业,这家企业名为紫金县万丰资源有限公司。
  早在南岭镇政府还未与彩头村签订征地协议之前,已先与万丰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
  2002年11月8日,南岭镇政府作为甲方已经与乙方万丰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南岭西媚水电站》合同书。合同中显示,南岭镇作为甲方负责办好西媚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站的各项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西媚水电站经营方被村民认为有“身份”质疑。曾就任于南岭镇镇政府相关职位的钟娘顺退休后成为了紫金万丰资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钟娘顺曾担任过南岭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后成为南岭资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南岭镇政府的一份《关于彩头村西媚电站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情况》中显示,钟娘顺为水电站方代表。
  西媚水电站先后扩容,在运营几年后始终处于闲置状态,由于占地补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的村民只好把水电站出口堵了,镇政府也在承担着每年近几十万的财政税收损失。
  事实上,南岭镇事件远非个案,据记者采访调查,在广东河源紫金县等地,小水电发达,占当地政府主要收入,但小水电建设中漠视当地老百姓利益,老百姓不知情,或者被隐瞒的情况下建设,群体矛盾突出。
  据南岭镇镇长钟宇雄告诉记者,南岭镇有10多家小水电站,紫金县共有147家。记者在南岭镇采访过程中还收到了紫金县南岭镇富坑村、黄告村等当地村民对富坑电站、榴石坑电站等占地补偿不满的投诉信。

《小康•财智》2014年第09期

 
编辑:容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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