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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8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卷首语
观点:师生间不可能有平等的两性关系

★文 /作者:徐琼

  “罗生门”像个让人无奈的标签,被四处张贴在真相存疑的公共事件上。眼下“罗生门”的队列里又要新进一员。
  网友“@汀洋”等举报厦门大学教授、博导吴春明诱奸女学生的事件不断发酵,先是“受害女生”发公开信有图有细节地揭示校园“潜规则”,当事人“色狼”形象定格;媒体迅速跟进,吴落到“诱奸了几个都说不清”的不堪地步;然而,事态扭转,支持吴春明的122名历史系学生发表联名信,反驳举报帖,为导师正名。两股力量拉锯之下,事件有不了了之的趋势,“罗生门”之声再起。
  “罗生门”因为黑泽明的电影为人所熟知,常常被用来比喻那些各个知情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为了自己的利益编造谎言,导致真相莫辨。实际上,读过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原作便知,大师黑泽明在这里也玩了一把“罗生门”:电影用的是芥川小说《罗生门》的标题,讲的却是另一篇《竹林里》的故事。一个武士死在竹林里,为什么?按说真相只有一个,但《竹林里》告诉我们,真相在每个人那里完全可能不同。
  用“罗生门”对照厦门大学导师诱奸女学生事件,颇为意味深长:女学生与男导师,在正常教学之外有着怎样的私人关系,本身就如同“竹林里”一般隐秘,外人很难得知。两性关系的天然私密性,提供了男女各作解读、自说自话的可能。正因此,其他学生的公开信显得不智且可笑,再人多势众,对于他人有没有“不轨之事”,恐怕都没有发言权。面对他人情感纠葛,众人都在“竹林”之外。
  中国社会对于导师与学生的不伦关系宽容已久。你看护师心切的学生们对“床照”避而不谈;法律学者关心的也只是“诱奸不是犯罪”———似乎只要没有“利用导师之便”,不是“对众多女生”而是“对一个”,导师就没错。
  高校导师作为权力、学术、地位上的优势一方,与学生天然处于不平等的两端。就像推荐论文发表、保研读博、推荐工作,对一些弱势学生来说意义重大,哪怕作出“牺牲”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所谓“师生恋”的两桩原罪,一是导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令学生自愿或非自愿地“恋爱”;二是师生恋会影响其它学生的权益。这就是在欧美国家,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师生恋被明令禁止的理由。
  国际共识是,任何存在权力控制、上下级依附的职业关系中,都不可能存在平等的两性关系,比如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委托人,都在此列。那些实在情难自禁的师生,倒也可以尊重你的恋爱自由,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放弃教职,追求真爱。
  “师生勿恋”,禁令的另一面,还有对老师的保护。道理很简单,最初是爱,转眼成恨,男女翻脸分手,当初的自由恋爱完全可能被改写,一方说性骚扰或“诱奸”,另一方有口莫辩。
  这才是厦门大学事件告诉我们的真相:师生要避免“竹林里”,就绝不要自己往“竹林里”钻。我们的大学,根本就不可容忍这样的“竹林”存在。
 
  
《小康》2014年08月中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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