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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小康▪财智》
  栏目:特别策划
新、旧“国九条”背后的隐喻

★文 /偶一

 
 
  各财经类媒体“剖析”新、旧“国九条”之后,几乎都得出了“是重大利好”的结论,但在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声音聚集地的各大财经论坛中,观点却与财经媒体几乎完全相反。
 
  只有事实能改变的“信任危机”
 
  任何新政策出台,都是要实现某个目的,毫无疑问新“国九条”也是如此。所以,当5月9日新“国九条”出台后,各财经媒体首先做的一件事就是剖析新、旧“国九条”的区别,试图找出新“国九条”背后所隐藏的信息。
 
  有趣的,各财经类媒体“剖析”新、旧“国九条”之后,几乎都得出了“是重大利好”的结论,但在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声音聚集地的各大财经论坛中,观点却与财经媒体几乎完全相反。
 
  相较之下,财经媒体所说的利好,主要集中在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退市机制”、“阳光私募”、“平衡一、二级资本市场供应”、“重点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市场”等方面,并认为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改变机构以集中持股的方式,通过在一级市场接盘,在二级市场获利,最终形成机构追杀散户的利益格局。
 
  但很显然,网络上个人投资者对这种说法并不买账。其典型观点是:“注册制”和“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只会让机构把钱“从左手倒到右手”,“玩不下去了就会通过退市一走了之”,阳光私募只会让外资加入追杀散户的队伍,平衡一二级资本市场供应难保不是“空话”,重点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结构如无强有力的监管最终只会成为“立体圈钱工具”。
 
  一个在财经类媒体工作了近十年的资深媒体人对此评论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舆论局面说明了个人投资者已经深信,无论政策怎样变,机构都将是获益者,而散户必将扮演利益受损者的角色——这不是政策好与不好的问题,而是个人投资者信任不信任的问题——要想改变这一局面,只有通过实践后的事实来说话。”
  
  新旧对比应该以哪个旧版本为参照?
 
  事实上,加上本次颁布的“新国九条”,历史上一共有4个版本的国九条,分别于2004年1月,2008年12月,2013年12月和今年5月颁布。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2004年版——它基本奠定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2004版“国九条”发布之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是个人投资者跟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比例为9:1,非流通股的比例很大——而非流通股是“吸金、圈钱”的“利器”,个人投资者从政策层面就排除在外,这严重打击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另外在当时,由于机构还都比较弱小,个人投资者所持有的资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造血来源”——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如受到严重打击,将直接造成流向股市的资金不足。
 
  事实上,上述情况在2004版“国九条”颁布之前已经开始显现端倪。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4版“国九条”明确了股权分置的概念。不过,2004版“国九条”在当时并没有形成“利好”——沪深股市持续低迷一年,直到各机构不断推出“股票投资基金”,并在2006至2008年期间大获成功,连续强劲牛市,2004版“国九条”才算“修得正果”。
 
  相比之下,2008年12月版和2013年12月版的“国九条”,分量就显得轻一些——前者主要是针对金融市场,而后者则主要针对深市中小板资本市场。也就是说,事实上新旧“国九条”的对比,主要应该是04版和14版之间的对比。
  
  新旧对比有哪些隐喻?
 
 
  从内容上看,04版和14版“国九条”之间的差别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以下简称“新”、“旧”):
 
  新、旧“国九条”颁布之初,都面临着资本市场供血不足的情况,但旧“国九条”面临的局面比较简单——只要解决了股权分置,能让更多股份公司上市,就能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
 
  而新“国九条”面临的局面是一、二级市场结构不合理,自2008年以来资本市场的表现已经让个人投资者看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机构充分利用了这个“不合理”,通过集中持股的方式让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造成了损害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的事实——因此,新“国九条”强调IPO实行注册制度、“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完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敦促公募基金尽职尽责。
 
  有分析指出14版“国九条”这样写,是吸取了13版“国九条”的教训——在13版国九条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实际上却没有在市场“引起波澜”,没能让更多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很显然,光空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口号,没有具体的举措,是不可能让个人投资者重拾信心的,也不可能实现目的。
 
  第二,旧“国九条”发布的时候,中国经济正处于“复苏”状态(这里的“复苏”是与上世纪90年代的高速发展期相比),广义货币数量等各项经济指标高涨,而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规模还没有像眼下这样强大,但中国经济客观上需要一个货币“蓄水池”以降低通胀压力——因此资本市场必须承担这个任务。也就是说只要清理障碍,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是顺理成章的。
 
  而新“国九条”所面临的情况与旧“国九条”的差别很大:眼下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后的调整转型期,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理财金、信托、私募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货币政策处于收缩期,从资本市场中撤出的巨大投资惯性难以转变。
 
  所以新“国九条”说要向外资开放,引出“退市”的淘汰概念,强调给私募合理的法律地位——所有这些举措,都是针对资本市场“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的情况而设定的,说白了就是要引导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托市。
 
  最后,由于2004年以前,中国还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而眼下互联网金融正风起云涌——所以新“国九条”强调,“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说明,互联网金融,将纳入监管范围。
 
  从新“国九条”颁布后股市表现仍差强人意这一点上看,个人投资者对此并未“完全买账”。这或许说明,落实政策,比制定政策更为重要。
 
 
  《小康•财智》2014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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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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