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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4月《小康▪财智》
  栏目:特别策划
战略与能力: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全揭秘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吴洁

  差异化竞争战略、风险承受能力等是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最为看重的。
  
  备受关注的民营银行试点终于揭开神秘面纱。10家龙头企业将“两两结对”发起成立5家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四地展开。具体包括:总部位于天津的华北集团和商汇投资,总部位于上海的均瑶集团和复星集团,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阿里金融和万向控股,总部位于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和华峰集团,以及总部位于广东深圳的腾讯和百业源。
  随着试点方案的公布,银监会就此事进行了详细解读,不难发现,差异化竞争战略、风险承受能力等是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最为看重的。
  
  采取共同发起人制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介绍,民营银行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每家试点民营银行至少应有两个发起人,同时遵循单一股东比例规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其实是针对民营银行的特别规定,虽然包括股份制银行在内的整个银行业也都在尽力避免“一股独大”的情况出现,但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并没有对发起人数量的下限有明确规定。
  之所以要求民营银行至少须有两个发起人,原因有三点:其一是增加民营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其二避免所谓的“一股独大”,股权不够分散可能导致关联交易或者隐蔽的利益输送,而多个发起人可以在股权结构中相互约束。银监会的相关人士亦指出,共同发起人不是联保,指的是有同等的提名权,“为了防止银行这种稀缺资源挪到某一个人之手,不能让个人享有特许经营权”。其三,银行牌照有限,民企大佬不得不抱团。
  而对于外界关注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单一持股比例问题,银监会表示,《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监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是民营银行设立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从民营银行看,资本最低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1亿元,在这个基础上,想做大,取决于自身风险承担能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时,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民营银行发起股东本身没有地域限制,可以自由组合,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方案来看,大部分选择当地的股东,但是银监会目前主张共同地域,拥有共同价值和商业目标为好。
  银监会还强调,监管机构更看重股东是否具有持续注资的能力,“从方案上来看,注资资本都是远远大于最低标准的。”
  至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限制,从原则上看,现有法律法规对中小银行单一持股比例最高限制为20%,对于新兴民营银行,未来具体如何安排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种模式 差异化竞争
  针对组建民营银行,银监会表示不能一哄而起,并非有钱就可以办银行,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
  尚福林认为,民营银行要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参与民营银行首批试点的方案被分为“小存小贷”、“大存小贷”、“公存公贷”,以及在特定区域开展业务四种,也被理解为四种不同形式的“有限牌照银行”。
  其中,阿里巴巴和万向控股发起的民营银行方案,突出特点是客户群体定位准确,客户多为在互联网上经营的小企业。该方案采取的是“小存小贷”模式。据介绍,“小存小贷”就是限定其的业务范围,设定存款上限,只接受多少万元以下的单户存款;单户贷款规模也有限制。
  腾讯与百业源上报的方案为“大存小贷”,即不设定存款上限,但有贷款上限。
  除互联网企业之外,天津的商汇投资、华北集团上报方案为“公存公贷”模式,即只做法人业务、公司业务;而均瑶集团、复星集团,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华峰集团联合发起的民营银行为在特定区域开展业务。
  据透露,均瑶集团和复星集团一同发起的华瑞银行将专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自担风险
  而对于公众关注的风险问题,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试点初期不先行制定统一规则,由发起主体自主创造自担风险的模式,自愿承诺承担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对存款或其他债权实行全额或差额赔付,相关赔付责任应有健全的法律手续,明确、充分地体现在银行章程中,确保自担风险的实现形式合法、有效。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如果民营银行破产,要由发起人个人把储户的存款补上去,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之后,会补偿一部分。“如果资不抵债,要找发起人股东;如果发起人股东破产,要找实际控制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发起人不仅要自担风险,还要一担到底。”原央行货币研究局副局长、现中国和谐战略研究联盟理事长景学成表示,发起人的资本金要担风险,发生资本金损失后,股东的企业还要承担连带风险,以对存款人进行保护。
  有学者指出,民营银行的设立要求股东兜底,对公众存款承担“无限责任”,这与现行《公司法》冲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这可由《公司法》中“国务院另有规定者”解释。他指出,金融机构有特殊性,只要与现有法律厘清关系即可。
  
  一行一策 属地监管
  在民营银行的监管方面,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统一标准下实行差异化的侧重考量,实行一行一策。
  鉴于民营银行的特点重点监管四点:防范关联交易;持续的注资能力;可实现的风险承担能力;发起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公民,财产也必须在土地上。同时围绕上述还会设立预警指标。对发起人股东设定承担风险能力的预警指标。
  此外,记者了解到,民营银行强调首先第一责任制是属地监管。
  阎庆民表示,在哪儿试点,就由当地银监局负试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表示,因为民营银行在发展初期,对跨地域经营肯定有所限制,只能在本地开展业务,和地方发展规划、要求都会有紧密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银监会来管,采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很难实现,通过当地和民间的结合,银监会在资本业务方面监管,当地使用当地的法规管理会更有成效,避免民营银行自身当地特性和银监全国性管理发生错位。
  
  退出机制 订立“生前遗嘱”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设立民营银行,与利率市场化一样,是中国银行业打破垄断的重要举措。不过,既然是市场化,就会有竞争,也自然会有失败案例出现。民营银行倘若真的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那么完善退出机制则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对民营银行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也是此次试点考虑的重点内容。”银监会负责人介绍,民营银行应提前订立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
  实际上,银行业的退出机制正在建设当中,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保障百姓存款安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于今年出台。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机制也将会与存款保险制度在差不多的时间推出,这将让银行业的退出机制得以完善。
  从目前银监会所出的各项细则看,民营银行的路线已确定无疑,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参与试点的民营资本进行严格的股东资格审核,合格后受理正式申请,成熟一家批复一家。这也意味着,各家拿到牌照的具体时间还是未知数,可见监管部门对此慎之又慎的态度。
  
  
  
  《小康•财智》2014年第04期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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