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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小康》
  栏目:评论
郑雯:企业应该考“风险防治”这一课

★文 /郑雯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法制考试,33家企业采取了“换法人”的方式,其实“应试”并不重要,关键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将风险防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的每一个细节。
  
  
  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地沟油到染色馒头,频频亮起红灯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问题相关的企业面临严重的形象危机。同时,引发了各界对企业形象危机和风险的思考。
  近日,杭州食品企业老总参加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制考试”,考试结果直接影响企业是否能拿到生产许可证。毋庸置疑,考试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一是将考试与资格许可相联系,使得安全生产的责任不可逃避;二是促进了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三是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对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起到了示范作用。
  但是,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仅仅是一个开始,在整个企业的运作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让安全、规范的原则贯彻落实,还需要企业自身的严格管理。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蒙牛牛奶致癌、过期事件,果蔬含违禁农药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尽管在问题曝光后,蒙牛、双汇等企业都做出了相应的处置,并向消费者致歉,但企业的形象和社会信任程度严重受损,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还是对消费者,都造成了伤害。
  企业之所以频频出现问题,是因为企业所涉及的风险范围广,许多风险因素未能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防不胜防。
  “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制考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食品企业的重视,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媒体报道所说,“33家企业因为考试主动更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批年轻人代替父辈走上食品生产领导岗位”。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非为了企业更有效的管理,而仅仅是为了“应试”,通过考试之后企业将会有怎样的具体行动,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不能说出现问题的企业老总“高分低能”,只能说,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他们未能做到“知行合一”。
  企业老总和管理人员中的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危机是偶发性、遭遇性的,没有认识到内因的重要性。在大量的案例研究基础上,我们认为企业形象危机普遍是自内而外的,其责任问题包括自身的管理运营责任和社会责任。《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2)》指出,企业形象危机89.19%为“自致型”危机。企业的形象危机,直接责任在企业。企业应重点防范在产品生产、产品流通、企业运营、企业内部管理、企业领导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致型”形象危机,努力减少企业形象危机。
  企业形象危机涉及的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到“前台”形象危机的爆发,而“后台”责任主体的有效应对至关重要,只有“后台”有效运行,“前台”才能相安无事。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针对产品生产、产品流通、公司运营、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有效把握整个过程,将风险防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的每一个细节。
  企业还需要着重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防治,对高危风险进行重点监测和跟踪,在科学管理的同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企业的各个环节都要经得起上级领导、监督部门、利益相关者的多方面监督,经得起实际情况的考验,确保万无一失,有效防范风险,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
  总之,企业的风险存在于生产、流通、运营、管理的整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引起重视。企业需全面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从而实现宏观的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作者系《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2》副主编)
 
 

《小康》2012年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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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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