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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小康》
  栏目:评论
胡颖廉:“维稳”解决不了医闹难题

★文 /胡颖廉

  “医闹”闹的不仅仅是医院,更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要改善医患关系,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将医患关系从对抗变为对话
    
  大夫戴着钢盔出诊,病人因医疗事故逼迫医生下跪……这些统称为“医闹”的现象在许多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但在中国却频频上演,以至于卫生部要在每个医院设警务室保护医生。那么,“医闹”闹的到底是什么呢?
  从医学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医患矛盾的本质是医生与患者对诊疗权的分歧和冲突。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双方对医学知识掌握的差异程度,导致了医患沟通方面医生主动、病人被动的局面,此时医生对诊疗有绝对权威,且经常因此而忽视患者的个体需求。当市场机制逐渐确立,消费者权益观念被逐渐移植入医患关系时,患者的权利意识和自主性增强了,于是医患纠纷甚至冲突便出现了。
  大量经验性文献表明,影响现代医患关系的主要因素有三方面: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医疗服务的安全优质,以及处理医疗事故机制的公平有效。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上述方面都面临挑战。
  首先是现代社会诊疗方式的变革。随着第三方付费制度的兴起,医生的诊疗活动被施以诸多限制,这使得医患双方接触时间大为减少。加之患者挂号难、候诊时间久、大医院一床难求等一系列问题,患者对诊疗过程的期待与现实形成强烈对比,从而产生不满情绪。
  与此同时,医院是医药卫生体系的终端,也是该体系与普通社会公众接触的唯一界面,因此患者的感受和观点难免有一叶遮目之嫌。譬如,业内都知道流通环节过多是“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但患者只知道高昂的药费都给了医院。又如,医疗服务安全优质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包括药品安全性、医疗设备质量、疾病谱系复杂程度,但患者能感受到的唯有医院没有把病治好,其他因素一概不知。于是乎,医药卫生体系中各类弊端都集中到医院爆发。
  若有一个公平有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那么问题还不至于闹大,因为医患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然而,这样的机制并不健全。笔者曾就此问题与不少厅局级官员进行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当前地方政府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考量是事件的社会影响力及其隐含的不稳定风险。换言之,对医患纠纷是非曲直的判断并非基于法律和科学,反而成了地方维稳工作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延伸。这种行为逻辑导致民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医闹”也就陷入了“越治越闹”的怪圈。
  由此可见,“医闹”闹的不仅仅是医院,更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要改善医患关系,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将医患关系从对抗变为对话。
  一是扩展主体,用协商方式治理医院。社会尊重医生与医生尊重患者这两个现象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作为民主机制的表现形式,协商治理的优点是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都能充分表达,从而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其可以也应当被用于医疗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已经尝试将政府官员、社区代表、普通医生、媒体人士等纳入医院理事会,从而建立一个医患对话的稳固平台。
  二是下沉重心,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理想的医疗服务不应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基于医患之间长期沟通的健康管理契约。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在饱受福利制度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困扰后,纷纷将健康产业的重心转向社区医疗,目的就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较好的保健效果。我们也不妨借鉴这一做法,发挥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的优势,将社区医生嵌入到一定规模的人群中,培养医患互信,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
  三是创新手段,建立医患矛盾预警机制。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种类型,医患矛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从患者的忧虑到怨气再到怒火的积累过程,因此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用患者满意度评估等手段前移关口、排查风险,防患于未然。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讲师、管理学博士)
 
 
  《小康》2012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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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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