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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5月《小康》
  栏目:聊斋
欲无尽

★文 /云溪子

  
 
  欲有善恶之分,实现欲望的手段也有善恶之分。即使善欲,若不择手段去实现,其果不善,君子不为矣。若是恶欲,又不择手段,恶之甚者,万劫不复。
 
  一个“欲”字,佛家、道家看得很重,把剪除“七情六欲”视为解脱人生苦难的要径。理学家也看得不轻,提出要人“存天理灭人欲”。寻常百姓,虽然未把欲字总挂在嘴上,但却天天身在其中。
  其实,欲,就是欲望、欲念。说得更直白些,欲,是人对某种获得、占有、满足的内心希求和实现这种希求的冲动。关于欲的说法很多,常见的有“六欲”之说。古有人认为,六欲是生、死、耳、目、口、鼻之欲。佛家的六欲,一般指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这些归纳,各有各的道理,有的偏重生理之欲,有的偏重情欲。就欲本身而言,含义要宽泛得多。今人讲“七情六欲”,其实是泛指各种情感和欲望。
  “欲”,是耶、非耶?功耶、过耶?古往今来,众说纷纭。窃以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是需要做些分析的。
  对于欲,可能有很多划分。在吾之认识中,将欲分为两大类:生理之欲,精神之欲。人是一种高等动物,具有与动物相近的生理之欲。“食色,性也。”性也,即先天本性之谓也。食欲,生存所需,动物为求不死,概莫能外。色欲,繁衍后代所需,动物为求不灭种,概莫能外。生存繁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天经地义。有斯,人类得以千万年生生不息,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前提,当然无过。生理之欲,不可灭、也是灭不了的。且不说凡夫俗子,佛家、道家、理学家可灭乎?若不食,人生下来不几日就饿死了,哪来出家、修道之人,哪来理学家?若无色,人类不得延续,佛、道、理之学焉能流传千年至今!
  人是动物,但又是唯一具有理智的最高级动物。理智是对天性的约束,避免了对天性的放纵。存食欲、生欲,但同时有大义、有是非,“不为五斗米折腰”,不食嗟来之食,更不损大义、失大节而苟且偷生。存色欲,但同时有伦理、重道德。这些,使人类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如果贪食欲而损大义,纵色欲而悖人伦,则与禽兽无异。这种贪、纵之欲,虽为人性使然,却为人不齿,乃罪过矣。
  吾将非生理之欲统称为精神之欲。精神之欲,较生理之欲复杂多了。仅仅欲望的项名,就不难开列出十个八个。至于是是非非,就更费唇舌了。就说说最常见常闻、人们议论颇多的物质财富占有欲吧。
  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当然包括金钱,货币是物质财富的一般性代表。从本质上说,欲望属于意识范畴。存在决定意识。几千年的私有社会,形成和不断强化了人们的物质财富占有欲。这种欲望没有原罪。它伴随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推动人们去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这才有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无产阶级革命也有占有欲发挥的作用。资产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使无产者一无所有。无产者一旦认识了资产者富有、自己贫困的秘密,便起而革命,剥夺资产者的占有,让劳动者占有自己创造的财富。就今天而言,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并获得更多的财富,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社会所提倡的。
  但是,物质财富占有欲并不天生具有对罪恶的免疫力。为了占有财富,鼠窃狗偷、坑蒙拐骗、巧取豪夺、贪赃枉法、杀人越货……能无罪乎?今天有些人,为了赚钱,视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为儿戏,制假贩假,甚至制贩有严重毒害作用的产品,能无罪乎?不仅有罪,简直令人发指!还有些人,为了聚敛财富,或违法乱纪,或以各种名目明的、暗的据国家、人民的财富为己有,或索贿受贿,能无罪乎?不仅有罪,简直罪不容诛!
  同为财富占有欲,其产生的后果或无罪、甚至有功,或有罪、甚至罪大恶极,何也?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话的另一面该是:小人爱财,取之无道。可见,财,君子爱之,小人亦爱之。爱财本身,并无高下、是非、功过之分。问题出在取之有道还是无道。有、无,一字之差,划定了高下、是非、功过之鸿沟。
  然而,要划清这条界线,不可不弄清“道”之为何。对于此道,有诸家之言。吾喜浅显简明,心目中的“道”为:法、理、情。有道即为合法、合理、合情;反之即为无道。三者有交叉,但各有侧重。何为合法,不言自明,道理并不深奥。故吾以为,人取财,违法乱纪者中,不知法纪而为之者寡,明知故犯者众也。不是不知法,而是“贪”壮贼胆,或利令智昏,或心存侥幸,或铤而走险。故欲使人守法,不仅要宣传法,使其知法,更要严惩违法、建章立制、劝人向善,使其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至于理,本也清楚。可人们干事,总要说出一番理来,无论是正理还是歪理。这样,是非界线就被搅得有些模糊了。不管他人如何,在钱财问题上吾守一个死理儿:凡自己没付出劳动的,分文不取。合情之事,一般也是合法、合理的。违法而去讲人情,不可。但是,的确有一些事情,不在法、理的范围,而属于人之常情。例如,红白喜事,亲友间的正常馈赠,即是如此。
  其实,在吾看来,取财之有道与无道,并不是一个多么深奥的道理,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各人的活法。对于钱财,一些人有极强的占有欲。在这些人心目中,“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金钱故,二者皆可抛。”至于法、理、情,更不在话下。这些人财欲无尽,占有欲随金钱的积累越发膨胀。无钱时想:有点钱该多好;待有了一万,便希望有十万、百万;真有了一百万,更想有千万、亿元……所谓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是也。有君对中石化前董事长之所为,很不理解:若高的年薪已经吃不完花不尽了,为什么还要去捞那么上亿的钱,干啥花呀?活法不同,当然难以理解。在这个世上,没钱是不行的,谁不希望富裕些。可多少钱算够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活法的人,回答可以完全不同。吾并不信佛教。但认为,人、特别是手中握有权、财的人,不妨去读点佛学的书。人,来时赤条条,去时空荡荡,何必将身外之物看得那么重呢!当然,吾并不是企图以此代替人生观教育。
  欲,或生而有之,或后天所具,人孰能无欲?吾视合大道、尊人伦之欲为“善欲”。善欲无尽,故人类生生不息,社会发展不停。视逆大道、背人伦之欲为“恶欲”。恶欲不可有也,有之必萌罪恶。恶欲无尽,将驱人坠入黑暗的无底深渊。吾以为,不仅欲有善恶之分,实现欲望的手段也有善恶之分。即使善欲,若不择手段去实现,其果不善,君子不为矣。若是恶欲,又不择手段,恶之甚者,万劫不复。吾认定,善,做人做事之大者矣。以善为本、人心向善,恶欲、邪念不生,逆道背伦之举不行;如此世风自高,清明、和谐可待也。
  一管之见,人或不以为然。但吾信之、践之。
  
  
  今天有些人,为了赚钱,视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为儿戏,制假贩假,甚至制贩有严重毒害作用的产品,能无罪乎?不仅有罪,简直令人发指!还有些人,为了聚敛财富,或违法乱纪,或以各种名目明的、暗的据国家、人民的财富为己有,或索贿受贿,能无罪乎?不仅有罪,简直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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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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