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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1月《小康》
  栏目:时政
《社会保险法》的现实困境

★文 /《小康》实习生 李雅男 北京报道

 
  在立法路上迂回跋涉了16年,经过4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或许还将面临着些许现实困境
   
  2010年12月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社会蓝皮书》,特别关注了不久前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认为该法在征收体制、退休年龄、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四方面仍存在待解难题。
  一直试图“绕开”矛盾的《社会保险法》,在立法路上迂回跋涉了16年,经过4次审议之后,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法律,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这部关乎每个公民福祉保障的法律虽不乏亮点,但其中13处需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条款又让它在某些方面“不太保险”。
  未来,《社会保险法》在执行过程中或许面临现实困境。
  
  全国统筹之难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关于该法的立法困境、创新与不足等讲座异常火爆。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在课堂上讲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某老工程师在南京工作了31年,之后调到深圳的国有企业工作7年,但是2002年退休的时候,深圳告知他没有缴满15年养老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养老金,于是他回到南京,又被告知他调走了7年,在本地也不能领取养老金。最后,一个工作了38年的老人,在退休之后居然得不到养老保障。收到老人信件的郑功成坦诚地表示,深圳、南京和劳动者三方都没有错,问题在于制度的缺失。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参与了《社会保险法》的制定,他分析说:“过去的门槛太高了,15年连续缴费对于一些人群来说实在有些苛刻。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我们最初想让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愿意一年一交也可以,愿意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但是最后否决了一次性支付,将连续改成了累计。”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如此一来,将会有效遏止跨省流动就业劳动者的退保问题。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深有体会地说:“原来广东的社保不能转移,外来工在离开本省的时候都放弃了,导致广东积压了很多外来工的社保资金,老百姓也没有积极性交了。现在可以转移,就可以监督这些用工企业把社保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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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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