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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7月《小康》
  栏目:时政
深圳闯关记

★文 /《小康》记者 刘建华 深圳报道

  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的提案则显示,2009年,深圳全市生产总值达8201.23亿元,关内与关外生产总值比为“1.2:1”,这意味着关外每平方公里产值仅相当于关内的21.2%。
  其实,深圳人对特区内外一体化的期盼,从目前有据可查的资料来看,可以追溯到1998年。在当年的深圳市“两会”上,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总设计师郁万钧作为深圳市政协委员,第一个提出撤除“二线关”的建议。这一提议的契机,是因为香港已经回归祖国,“二线关”的国防意义已经明显下降,可以考虑撤关来促进深圳特区内外的协调发展。但显然当时的条件远不成熟,这一提议并没有引起各方重视。
  12年冲关,立法先行
  “深圳在12年前就开始酝酿关内外一体化了”,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冯宝苏教授说,在这十几年间,申请扩容的思路经历了从特区法制覆盖到特区地域扩大的转变,他认为,这次能顺利通过国务院的批准也得益于这种转变。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特区立法权被法学专家们普遍认为是“尚方宝剑”,“这种特权大到只要深圳是在宪法框架之下制定的法律条文,只需在全国人大备案即可执行。”冯宝苏说。
  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又赋予深圳市较大市立法权。截止2008年1月,深圳人大共制定法规171项,其中特区法规142项,较大市法规29项。授权立法有力地促进了深圳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深圳市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宝安、龙岗两区全面城市化,特区内外在法律、法规适用上存在的“一市两法”问题日益突出。
  冯宝苏认为,特区内外法律、法规适用上的不统一,造成了法制环境的差别,影响权益的同等保障,也被当地政府认为阻碍深圳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利于行政管理、司法的统一。
  为此,深圳市人大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支持深圳在立法上先行先试,将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圳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深圳市只能另辟蹊径。
  有媒体报道,深圳以政府的名义第一次开始向中央申请扩大特区范围,是2003年。此前,深圳的管理模式经历了复杂的演化过程。1993年深圳开始进行以撤县建区为标志的第一次城市化进程,分别成立了宝安、龙岗两区,但最后形成的是一种半城半乡、不城不乡的体制。2003年,深圳市委市政府不得不进行第二次城市化。
  据深圳市发改委一位官员透露,“早在 2003年国务院7人调研组来深圳调研时,我们便提出了这一问题,但特区面积是否扩大还要看中央的决策。”而当时的背景是,特区内的发展空间已经非常有限,有统计显示,当时特区内可开发的土地只有22平方公里了。
  2008年,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代表深圳向两会提出了《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法规适用范围的建议》。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内,“二线关”自然应当取消或者外移至宝安、龙岗与东莞、惠州的边界,以便深圳特区立法将统一适用所有六个行政区,解决了特区立法适用上的不一致问题。
  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尽管该方案中未明确提出“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但中央明确指出相关需要突破的重大事项可专项申报。
  借此契机,2009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签发了深府[2009]156号文件《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正式向国务院请示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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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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