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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2月《小康▪财智》
  栏目:人物
融资融券的海外借鉴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吴洁

  台湾的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对内地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投资者对其期待与恐惧心理共存。事实上,融资融券业务早在400多年前就已出现——1607年,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刚刚开始交易时,就已经出现了买空、卖空以及借券业务。
  通过对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和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会发现,从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来看,内地的融资融券制度和台湾是最接近的,并且内地的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也更接近台湾的情况。
  授信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同,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的不同,形成了适合各自国情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法律框架。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及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中间型信用交易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融券的机构,客户的融资或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都由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工具完成。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日本模式
  日本信用交易的模式是典型的专业化模式,其中,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资金流动中处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益。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能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银行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融资融券。目前,日本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以及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其中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
  中国台湾模式
  台湾目前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架构,是由专业证券金融公司与自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组成的。这种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而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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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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