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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小康▪财智》
  栏目:财智观察
国际板推出不着急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第二,是不是自愿交易,高估值所造成的损失就可避免。一家外企不远万里,来中国上市,就是看中了中国股市的高价发股,一旦成功上市,这部分损失难以避免。同时,假设汇丰在A股成功上市,它的市盈率很低,这会给A股中其他银行股价造成下跌压力,或者说很难上涨,同样会给持有这些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这都不是自愿交易可以避免的。
  第三,中国投资者能不能从中获利。“有些人美其名曰中国投资者可以投资国际大蓝筹,这是胡扯,我们推出的QDII不是投资国际市场吗?谁没赔钱?”林义相称,“第一,中国投资者对外国企业知之甚少,投资习惯、风险偏好也不一定适合投资国外企业股票;第二,买股票不是买的绝对价格低就一定可以赚钱,如果买入时的价格是低的,卖出去仍是低的,投资者一分钱也没赚到。如果追求绝对价值低就去买B股,它现在的价格也很低。”
  无需强推
  在推出国际板之前,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可以登陆国际板的外国公司的选择标准是什么,要不要和国内企业A股上市一样标准,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如果它的标准要比A股低,为什么要低?如果高,为什么高、高到什么程度?”林义相称,“不可能一模一样,因为国外的企业是不受中国法律法规约束的,即便是有监管的备忘录或合作,也不可能一样,毕竟不是中国自己监管。发行这块怎么做,我觉得仍是个问题。”
  在林义相看来,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一系列与外国企业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关系怎么处理,包括审计师、审计标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选择,这些问题也都必须解决。
  关于外资企业进入A股市场,是要求这些企业服从我国的《证券法》与《公司法》,服从市场管理当局已经制定并正在实施的包括上市规则在内的一系列市场管理制度,还是针对它的具体情况另搞一套新的管理制度来满足它们,这个问题目前还未形成共识,从管理当局的态度上看似乎倾向后者。但是林义相认为,外国企业来中国上市,就要服从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监管制度,要用中国的,至少要有中国的,出现歧义的时候,应该以中国的为准,包括语言的问题。
  “在法律法规有争议的时候,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如果只是违反了中国法律而不违反企业所在国的法律时怎么处理?如果出现安然事件,出现世通事件,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怎么保护?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推出国际板,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都是不利的。”
  “我觉得这个事情,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不要由政府部门去推,不要由交易所去推。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没错,但是必须顺其自然。等条件成熟,等这一系列问题得到解决,等中国老百姓真的有钱了,想投资海外了,市场上出现了这种呼声的时候,再顺应市场需求推出国际板也不迟。”林义相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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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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