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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小康》
  栏目:小康指数
公积金:谁的“私房钱”?

★文 /本刊记者 欧阳海燕 实习生 于靖园

  两万亿“私房钱”方向之变
  目前,我国公积金的总归集额已超过两万亿,储蓄余额也超过了万亿。照此速度,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关于这笔庞大资金的用途和方向,一直存在争议,甚至有人提议废除公积金制度。“我不赞成简单否定这项制度,要看历史沿革见证。即便说撤,你说谁能接管?这十八年形成多少债权债务,形成多少历史档案,离开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机构,还真不好办。况且有《条例》在,也不是说撤就撤了。”陈学斌说。
  公积金制度研究者丛诚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不是一个尽如人意和完美的住房金融制度,但迄今为止,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和经济文化习俗环境下,在我国当前史无前例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中,在国家艰巨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面前,中国如若抛弃这项制度,可能将面临难以寻找到替代性制度安排的尴尬。
  2009年10月中旬,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但这样做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缴交者,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管理者,无权随意支配资金,包括增值部分。”有专家指出,“严格地讲,现在只是试点,如果要改变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首先需要修改《条例》,否则这又是一个不依法行政的案例。”
  事实上住建部从2008年就开始酝酿修改《条例》。“把公积金去建房,之前在这个《条例》中是没有的,现在都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就有这样一句话,闲置公积金要支持住房保障性建设。”一位参与此次修改《条例》的专家说,“《条例》从2002年就一直没变过,现在社会环境变了,各种条件变了,各界的讨论都提出很多意见,这些都要反映在《条例》当中,就是与时俱进吧。”
  (实习生李彪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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