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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9月《小康▪财智》
  栏目:理财
不可不知的车险投保方略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案例2
  王某,男,45岁,驾龄20年,去年买了一辆价值32万的沃尔沃S40。王某有着娴熟的驾驶技能,出于费用考虑,可加买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划痕险。由于其拥有多年驾驶经验,出险率低,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可选择赔偿限额最低档的5万元,放弃不计免赔特约险。
  案例分析
  投保车险,需根据个人情况按需购买,其中主要参考个人的驾驶记录、汽车型号、驾驶区域、风险承受能力等指标,选择适当险种。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常见的三种车险方案:1.全面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3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适合于新车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2.常规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适合于有长期固定人员看守的停放场所停放的车辆,也适合于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3.经济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特约。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以及驾驶技术娴熟、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的车主。
   合适的投保渠道可省钱
  案例
  近日,一位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在对自己驾驶的雪弗莱进行续保时,原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自己,续保要多缴纳800多元。张先生对此感到不解,按理说,保费应该有所下降,为什么不降反涨了?怎么样才能省下这笔钱?
  案例分析
  保险专家认为,保费涨价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拉拢客户,一些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代理会将自己的部分佣金以打折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使其享受折上折的优惠,但是现在,监管部门对车险市场连出重拳,加以整顿,传统渠道的价格优势一去不复返,使人们感觉到车险价格在上涨;二是多省市已开始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以前一些小的交通违规等行为,罚点钱就可以了事,现在这些信息将记录到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而与违章次数和理赔次数相挂钩的车险费率也必然随之上浮。
  目前,车险销售渠道主要包括:4S店直赔点投保、保险中介投保和电话投保三种,其中电话销售是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主推的销售渠道,通过电话投保,投保人可以在七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以8000元的车辆商业险为例,传统渠道只能打七折,即5600元,而通过电话投保,则可以再优惠15%,只要4760元即可完成,节省了840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车险市场,电话投保尚不成熟,相关配套措施较为欠缺,车主投保的风险较大,尤其是需要警惕“山寨”版投保电话,防止遭遇假保单。
  但是,保险专家提醒人们,车险不像一般商品,不能简单地盯住价格,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赔付速度、网点设置都应当是购买车险的重要考虑因素。
   不多不少的保险金额
  案例
  车主赵某最近车险快到期了,因为想换保险公司,所以咨询了几家公司,但是不同公司业务员提供的车险方案中,车损险保额差距较大,赵某的汽车是去年16万元购买的,现在市场新车价为14万元,而这几个保险业务员提供的车损险保额分别为18万元、15.5万元、14万元,当赵某询问为什么出现这么大差距时,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投保多少是公司规定的,而且多保多赔,这对你有利。”
  案例分析
  保险专家称,除了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保额是固定的以外,商业车险都由车主自愿投保,车主在投保时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险种保额。以车损险为例,其保额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损毁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另一种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
  对于车主赵某的情况,专家建议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即为14万元,以便出险理赔时,车主不用被保险公司扣除折旧部分的折扣,实现保障利益的最大化。最好不要确定超额保额,因为保险公司是遵循“补偿性原则”进行理赔的,即理赔金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即不会超过14万元,如果赵某按18万元投保,则多投的4万元并没有实际意义,白白浪费保费。
  专家提醒人们,在确定保额时,既要避免超额投保,也要避免不足额投保,根据相关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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