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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8月《小康》
  栏目:社会
如东纪委短信迷局

★文 /本刊记者  李秀江

  这笔交易附加一个额外条件,在转让款之外,胡建宏还须补偿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各480万元,共计960万元。
  胡建宏认为这个条件有失公平。但为了尽快启动项目,他同意打一个960万元的欠据,“但并没有真心打算给这笔钱”。
  正是这张欠据,成为日后被县纪委暂扣960万元的依据。
  纪委介入协调
  从始至终,胡建宏都没有打算按时支付这笔欠款。但瞿松林不会放弃这960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初,东大公司和泓康公司以960万元欠据为由将胡建宏告上法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润宏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诉讼保全,胡建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一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瞿松林达成协议,同意分批支付960万元欠款及260万元违约金(共计1220万元)。
  其实,胡建宏也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先把土地解冻,让项目正常进行。但这笔1220万元的欠款,始终是胡建宏的心头大患。
  2008年5月,事情出现了转机。胡建宏向《小康》记者透露,时任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缪战春找到他,说“你拿50万元交到纪委,我们给你摆平这事。”胡建宏觉得,县纪委如果能帮上忙,出点钱也是应该的。5月30日,他将50万元交到了如东县纪委。
  胡建宏后来得知,县纪委接到了瞿松林在土地竞标过程中有串标和行贿的举报,只要将这些材料移交给司法机关,他与瞿松林的债务纠纷就不成立。
  果然,2008年8月底,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因涉嫌经济犯罪,南通市中院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书。10月底,瞿松林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此之前,胡建宏已经把润宏公司股权转让给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他说,从介入这个项目以来,已经身心疲惫,没有信心将这个项目进行下去。
  胡建宏与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约定,转让价格中暂时扣除胡建宏与瞿松林的1220万元债务纠纷,待法院做出裁定后,全部或差额部分返还胡建宏。为了有一个明确的裁定,2008年8月,胡建宏向南通中院申请再审。
  胡建宏称,如东县纪委得知他已经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后,缪战春多次劝他撤回再审申请,由纪委来协调处理此事,事成之后再交给纪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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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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