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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小康》
  栏目:财经
民间借贷阳光化

★文 /《小康》记者 陈勇

  《放贷人条例》立法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这意味着以后猫头鹰也能白天飞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上述要求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的《放贷人条例》立法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一旦条例通过,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符合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有关专家指出,这是中国首次宣告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即将被彻底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了确认。该人士还表示,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难的局面将有望在高达20万亿人民币的民间储蓄被激活基础上得到缓解,国内保增长资金的民间资本部分也将有了政策出入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一名负责人对《小康》记者表示,民间融资与银行资金是融资链中不同的环节,两者将形成互补。他指出,《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将使中国信贷业进入一个全新时期,也将缓解原本堵塞的金融市场,对整个中国的经济有一定促进发展。
  “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体系主题的必要补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指出,设立民间放贷机构是整个金融市场的进步。
  “打个比方,以后猫头鹰也能白天飞行。”巴曙松说。
  融资难上难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是全国最早一批开放的沿海城市。由于地处优势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使不少当地人都选择外出海外打工,因此大量海外资金涌入国内,而福建也被喻为中国第二大侨乡。大量海外资金的流入使福建的民间借贷达到白热化,以福清、长乐、连江尤为盛行。这些地方的大规模地下钱庄在高峰时期,每天进出的资金帐目可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而日出十几万到百万的小钱庄则更举不胜数。
  一位从事借贷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每个地方借贷的月息、利息都有所不同,而且不少地方年终还会上浮,但一般以4分5到6分之间较为常见。如果是企业贷款的话,有些借贷机构还会涨至一角五到两角。
  据记者调查了解,福建的地下钱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标会性质,其借贷主体大多数以福建市民为主,月息在1分至1分5之间。而另一种则为企业借贷性质,此类钱庄规模与后台都比较雄厚,借贷主体多为当地借贷无门的中小企业主,这些老总苦于无法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而企业发展又急需资金,只能把目光投向地下钱庄。他们的月息一般是5分到2角间不等,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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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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