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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赵宏瑞:“山寨”将属于历史

★文 /策划/本刊编辑部 采写/《小康》记者 孙

  山寨虽然流行得很热,但这也不是中国的一个常态,只是某一个年代被媒体和公众总结出来的某一个好玩的现象!它背后的潜台词是中国人将会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界限会更加合理、合法、共知而普及。中国在保护既有的知识产权和推动创新这两个社会潮流和政策导向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而不必谈山寨而色变。当前的现实也必将要求我们要找到一个动态平衡点,这也是政府和现行法律隐藏在“山寨”两个字背后的新动向!所以山寨不可怕,也不长久。
  当然如果可能的话,多打几个山寨官司,可能有利于公众在山寨产品市场面前重新选择。现在很多人不指望、也不肯定媒体一定能够教育人,但有良知的媒体在揭示山寨官司的时候却仍能给人以好的触动,触动他们今后的行为是他们理智而合法的选择。中国知识产权的意识不会越来越差,更不会被山寨弄得更差。
  《小康》:如您所说,山寨产品一旦出现问题面临着法律的制裁,那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山寨”,是否也有足够多的法律界限?
  赵宏瑞:“山寨”对文化产业将是一个考验!人们真正喜欢恶搞到什么程度,对美的欣赏、对娱乐的要求到底在一个什么范围,这是需要去斟辨的。真才华和假才华真的就没有区别了吗?让“山寨文化”成为整个文化产业的支柱是不可能的。艺术的价值是不会通过搞笑来传播的。但山寨文化比山寨产品更需要反思。如果不及时反思社会精神层面的山寨影响,就会造成负面而混乱的社会舆论和审美导向。面对山寨来袭,对文化产业应该更加呼吁进行法律保护,仅有《版权法》的原则条文似乎远远不够。
  在山寨产品的问题上,很容易货比三家;但在山寨文化上,法律界限更不容易为人共知。因此要扼制不好的作品搭着原来好作品的车去降低原来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用以谋利的这些山寨文化必将使文化市场变得畸形。这反映到法律方面就是要抓住现有法律进行深度保护的问题。虽然法官很头痛,但我们应当通过加深改编权的保护,来保护优秀文化作品的艺术水准;通过深度保护表演者个人的版权、肖像权、声音权,来维护优秀艺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文化产业中山寨文化的GDP大于正版作品的GDP,无论从法律还是社会层面看,都不是文化产业中的好事情。那只能说明这个国家没有品位、没有水准、没有艺术判断力,长此下去就会降低我们文化市场的含金量。因此我们可以呼吁鼓励版权所有者多打一些“山寨”版权的假,通过这样的官司多积累一些案例,大家就知道这个法律界线在哪里了,低质庸俗娱乐化的山寨文化也就会慢慢地低头羞愧了!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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