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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赵宏瑞:“山寨”将属于历史

★文 /策划/本刊编辑部 采写/《小康》记者 孙

     “山寨”不可怕,它是一个不会长久的现象,是一个将属于历史的名词。
  “山寨”是否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是否会使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加被动,能否为法治中国带来某些启示?带着这些问题,《小康》采访了资深律师赵宏瑞。
  《小康》:从产品开始,如今几乎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山寨版本的东西,对于这一现象,您如何看?
  赵宏瑞:“山寨”是不大能引以为荣、但也不完全就引以为耻的事情。
  从经济学来考虑,山寨的出现有它的合理性。只要有一个有价值的东西,我就有一个可以跟你价值有所参照的想法,两者在价值体系上相当时,我的东西只要比你便宜20%就够卖了,出于黑洞效应、热岛效应、或是搭车效应,同一产业的人都可能向这个方向靠拢。在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创新的时候,必然要去模仿,这是经济领域的一个常见现象。在没有那么多钱的时候,成本最低又想达到市场销售最大,“山寨”就是一个聪明的做法。模仿导致生存。但模仿到什么样一个尺度,才可以既合法又带来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企业家在实践中平衡思量的了。
  “山寨”其实并不可怕。因为有些东西是无法“山寨”的。煤、电、油、运、陆、港、航,这些基础产业是不可能被“山寨”的,中国作为大国的根本不在于手机、“山寨版”的周华健娱乐,而在于大国的基础产业。其巨大的经济体量,使得中国经济成分中实体的部分很难被复制。所以说:山寨不可怕!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它不可能形成可以与之抗衡的力量,不可能动摇中国经济立足的根基。
  “山寨”也是不能长久的。其最终的结果或是为市场所暂时认可或是迅速淘汰出局,要么创立自己的品牌,要么就是倒掉。可以召集大家来看,各路“山寨”最终到哪去了?这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看它最终到哪去了,就会发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多彩形式,“山寨”并没有如洪水猛兽般的金融危机可怕。
  “山寨”终将要归顺招安!所谓招安,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立足发展自主创新,最终得到市场和法律的双重认可。虽然创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毕竟它是人类的天性。“山寨”不是一个能被证明可持续发展的做法。您可以“山寨”,但不能以虚假广告误导公众,也不能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更不能降低成本而违反产品质量法!因为山寨产品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它就是触犯了法律,自会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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