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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小康▪财智》
  栏目:财智观察
雷曼破产引发的思考

★文 /韩复龄

  中国要注意什么
  第一,金融创新必须适度。当前,金融创新的呼声很高,做法也花样翻新。特别是一些理财创新产品已酿成风险,因此,对创新的监管要重新认识,严把准入关。对正在营运中的衍生品,一旦出现风险苗头或风险隐患,必须立即纠正,防患于未然;对弄虚作假,销售误导等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第二,对现有的监管资源必须进行有效整合。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基本是仿效美国的模式,尚处在不成熟的探索期。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再加上中央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可谓分工明确,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这种模式适合对严格的分业经营进行监管。实际上,当今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界限已经模糊,混业经营已初露端倪,虽然这没有得到法律许可,且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实现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保持现在这种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要求,故应当加以整合,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监管效力。
  第三,金融混业经营应当缓行。虽然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对中国来说,全面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还远未成熟。当前,国内外要求我们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很高,似乎有加快推进的可能,但就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我认为混业经营应当缓行。在当前全球金融震荡的形势下,要集中精力培育市场、稳定市场,完善政策法规,理顺监管关系,完善监管体系。现在来统一这方面的认识比较容易,同时对业已存在的混业经营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总结、完善、提高,确保风险可控。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注:本文在《小康·财智》记者胡柯对作者采访的基础上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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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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