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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小康》
  栏目:财经
股指期货推出正当时

★文 /胡俞越  孙昉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对象不同,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而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对象为满足上证所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证券基金、股票与债券,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对象更加广泛。
  同时,融资融券业务不会与股指期货一起形成对市场的操纵,上证所与中金所均制定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证所在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中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进行公布。中金所也采取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与风险警示制度等控制股指期货风险。因此,利用融资融券或股指期货操纵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小,特别是股指期货已经经过很长时间的模拟交易测试,风险制度运行良好。
  又一关键时间窗口到来
  股指期货曾经与三次推出的时间窗口擦身而过。第一次时间窗口在2006年4月到10月,那时股权分置改革已稳步推进一年有余,证券市场各方都沉浸在中国证券市场驶入良性轨道的喜悦之中,中国股市也正逐步进入后股权分置时代,借中国股市根本制度改革顺利完成的东风,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成为涅磐在后股权分置时代的凤凰。
  第二次时间窗口,在2007年初至2007年4月份,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期货市场交易管理更加规范,也更适应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推出的新的时代背景。第三次重要时间窗口在2007年末。那时,股指期货正式上市时间最晚在12月28日公布的传闻,在坊间不胫而走,中金所对于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速度也开始加快,但股指期货又一次与时间窗口擦肩而过。
  股指期货的推出应当根据各方面条件相机抉择。目前,推出股指期货正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正处于推出的又一次时间窗口。推出股指期货的天时、地利、人和均已具备。中国改革开放更加深入人心,经济连年保持快速增长,近年来政府又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此次印花税调整更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重视与爱护。从交易、结算制度的完备性,交易系统压力测试的完成性,会员结构的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善性,以及期货行业结构的优化性来看,证监会、中金所对于股指期货上市所做的准备工作也可以说是无微不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股指期货若再彷徨不前,必将产生经济的外部负效应,在长达近2年之久的准备过程中,各方均都耗费了太多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于此,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已经让市场各方不堪重负。
  因此,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相比,在对市场的影响地位上是重,在推出的时间选择上是急。其实,股指期货作为一个投资工具,一个组合工具,一个避险工具,一个对冲工具,大可不必把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民族的重任压在股指期货的肩上,让其负重前行。在没有推出股指期货的情况下,上证指数从6124点调整到2990点,动态市盈率从60倍调整到近25倍。试想,如果此前推出股指期货,大盘如此巨幅的调整,股指期货该当何罪?恐怕早已背负千古骂名。再试想,如果有了股指期货,并且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大盘还会跌得如此惨烈吗?恐怕早已恢复到理性投资区间。我们应当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股指期货,让其发挥正常的理性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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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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