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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小康》
  栏目:时政
药监十年大考

★文 /《小康》记者 李秀江

  在经历了十年的轮回之后,国家药监局又重归卫生部旗下。然而,行政体制改革不等于监管体制改革,药监局能否在成立十年之期,建立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监管体系,仍然是药监系统面临的重大考验。
  
  近年来,药价虚高不下,假药屡禁不止、药品大案层出不穷,公众在声讨药监系统的监管能力之余,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的下一步改革走向上。
  3月11日,传闻已久的改革方案终于水落石出,药监局将并入卫生部管理,组建“大卫生部”。
  10年前从卫生部药政局剥离出来的药监局,在经历了一个轮回之后重归卫生部。这种“大卫生部”下的药品监管,能否解决郑筱萸案件暴露出的监管失效与权力寻租?毕竟,药监局从独立到回归,改变的只是行政关系,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才是保障13亿人民生命建康安全的关键所在,这是药监局成立10年之期无法回避的一次重大考验。
  药监积弊
  一位对药监体制颇有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对《小康》说,药监局并入卫生部,不只是“大部制”改革的需要,独立运行了近十年的药监局,越来越多地露出了监管的困境,尤其更是郑筱萸案发后,药监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升温,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他认为,每一次改革方案在当时都是有道理的,效果怎么样只能通过实践去检验。“如果认真反思现在药监体制的种种弊病就会发现,其实在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初就已埋下了隐患。”
  药监局成立之前,中国的药品管理是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管局”)、卫生部药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家管理,1998年,为了改变“多头管理”的状况,中央将卫生部药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职能并入药管局,组建副部级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现在的药监局),将药品的管理权统一划入药监局。
  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看,药管局当时就是副部级单位,卫生部药政局是正厅级单位,应该说药政局并入药管局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江西省药监局副局长刘晓庄对当时的改革比较赞同,他认为,当年药监职能从卫生部分出来,有利于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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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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