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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2月《小康》
  栏目:文化
投名状与婚约

★文 /方方

  这真是一个信息与科技扰乱判断的混蛋时代。渐渐地把我们变得比赵二虎还要傻。
  在媒体和舆论的一片叫好声中,我和一位朋友被骗进了电影院,看了《投名状》。除了血腥的场面和与自己一样傻的赵二虎,再没留下任何可回味的东西。
  朋友满满的全是失望。而我是学法律的,又对经济学有那么一点了解,所以有关契约、契约违反和契约精神的东西都能比较轻易地勾起我的兴趣。电影对“投名状”的诠释尤其令我郁闷。
  “投名状”——水浒传有云: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意指一个人在进入黑道绿林时必须签订一份生死契约,以表忠诚,这是黑帮共同犯罪体的默认契约。
  电影里的三兄弟立下“投名状”:“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三兄弟里,李连杰扮演的大哥与其他两人从来就不是一路的,他本来就不来自绿林,他是兵,他信奉“兵不厌诈”,所以他不可能相信生死契约,但他相信他们相信。他必然违反契约,因为从订立的那一刻起,他就想着将来有一天要违反的。
  在这份生死契约中,一部分人必然违反,另一部分必然遵守,悲剧也就是必然的:遵守的得死,违反的也得死,赵二虎死了,大哥也死了。
  我们该遵守呢还是该违反呢?导演实在让我郁闷,而且他不应该将人简单地分为绝对信奉契约的人和绝对违反契约的人。生活中的大多数,是既想遵守契约又想违反契约。
  虽然,我们没有订立“投名状”的机会,但我们有大把订立契约的机会,比如婚约。道理上来说,人的一生总会订立一次。有本事的人,可能会订立多次又解除多次;也有人这一生没机会订立或根本不希望订立。
  但生活的真相是,世上最易反悔的契约正是婚约。近一段时间,身边的朋友不停地忙于订立婚约和解除婚约,或者刚忙完订立又忙着解除。应该说,很少有订立婚约的人象“投名状”的大哥那样,从订立的那一刹起就想着要违反的,但最后往往身不由主,这才可怕。
  我的那位朋友说,人的本性里面本来就不包括专一,所以婚约的本身有悖人的自然属性。违反和解除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其实,我们的祖先在很早的时候就明白这个道理了。举一个最有讽刺意味的例子:被我们认为代表情感永恒的东西——订婚戒指正是源于男方背叛解除婚约的代偿。这是针对承诺变得不具法律约束力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抵押性质的做法,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那么,女方有权不交还戒指。因为她们付出了贞操及青春等沉没成本。
  难怪我的朋友不喜欢《投名状》而喜欢《色戒》,后者至少还有六克拉的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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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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