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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小康》
  栏目:社会
担保禁令下的发债困局

★文 /《小康》记者 李冬洁

  对于此次禁令,有专家认为,银监会的这一决定等于剥夺了银行的自主权。对于是否可以做出担保,银监会更适合制定出具体的准则,例如对资金用途、公司处于何种条件作出限制,而不是“一刀切”地把所有企业担保都禁掉了。这不仅是因为银行可以通过合理的担保,产生一定的收入来源,就是担保本身,也可以派生出很多资金,例如资产核实、评估等,这都为其他机构提供了盈利的方式。
  尽管禁令可能将对银行业务收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采访中,不少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提前防范,防微杜渐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之举,尤其是在“美国次级债”风波刚爆发不久的时候,银监会的这一决定是可以理解的。   
  实业界:发债积极性可能受挫
  “发债工作仍在继续推进。”11月2日,《小康》记者致电上海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道。10月13日该公司公告,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存续期限为5至10年。
  当记者询问公司是否已经知晓银监会的担保禁令时,上述人士回应已经知晓;当记者问及《意见》会否影响公司正常发债时,对方称“应该没有大的影响。”
  而与此上市公司反应不同的是,大部分企业则对此反响热烈。一家大型国企的财务总监向记者反映,担保禁令可能会造成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利率升高,而更大的影响可能还在于债券发不出去。
  据了解,目前的债券投资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是保险公司,占投资机构的60%~70%,其他则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为了规避资产负债敞口、降低利率敏感性,必须相应配置一定投资期限要求比较长的债券品种。而国内长债供给比较少,而企业债的期限以10年期为主,非常符合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但2005年8月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企业债投资必须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虽然目前保监会并不强求保险公司投资的债券一定要具有银行的担保,但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要求颇高,规定担保的机构必须是上年度国内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金融机构或者铁路产业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国家专项基金和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金融企业。
  “目前国内债市有55%-60%的债券由银行担保,银行担保禁止后,企业要发债只有无担保或寻求其他主体的担保,而其他主体的担保,符合条件的机构又不多,而结果很可能会使企业发债痛失保险公司这一最大的买家。”上述企业界人士告诉《小康》记者。
  至于这一禁令实施后对企业带来的长期影响,大多实业界人士认为,以后企业融资将会遇到更多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由于缺乏银行的担保,投资风险上升,从而会推高债券发行利率,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一位民营企业高层告诉《小康》记者。
  据记者了解,目前交易所三只无担保的5年期企业债券,国安债、07云化债和06中化债到期收益率均超过7%,国安债收益率甚至高达8%。按此标准如果要成功发行10年期无担保债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利率将会在7%以上,银行间市场将会在6.5%以上,若再加上0.2%的发行费用,发行人承担的成本有可能超过7.47%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由此看来,在发行成本可能超过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发行人发债需求可能将大大缩小,承销商承销风险大大增加,企业的发债积极性会逐渐降低。
  “另一方面,没有银行担保的债券,在信用评级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定价,债券的受欢迎程度也可能由此减弱。”上述人士向《小康》记者指出。
  对于此次禁令,大部分实业界人士认为,银监会防范风险的用意可以理解,但应该规定一个缓冲期,毕竟目前国内的评级机构的规范和建设以及其他制度方面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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