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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小康》
  栏目:社会
担保禁令下的发债困局

★文 /《小康》记者 李冬洁

  而除了防范担保本身风险的需要外,银联信的研究报告还认为,“美国次级债事件”引发的轩然大波也是促使银监会痛下决心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近一段时期以来,风险控制是银监会的关键词。从上个月银监会对中资银行海外投资情况进行摸查与风险评估,到不久前颁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都是旨在加强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业:谨慎,还是防范过头?
  据了解,此次禁令覆盖的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还同时包括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对于此次禁令,不同规模的银行反应不尽相同。赵庆明告诉《小康》记者,担保业务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业务中比重不大,因此禁令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影响不会太明显。而与上述表述有所不同的是,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则表示,“禁令对业务收入有负面影响,似乎有些不太合理”。
  据记者了解,一纸禁令可能会让不少银行不得不将唾手可得的利润拱手让出。目前担保业务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相当可观。目前银行为企业债担保费率一般在3‰~6‰左右,高的可达1%。发改委数据显示,2006年企业债发行规模为1015亿元,今年已核准发行1192亿元,另有995亿元正在审批中。由此推算,银行每年通过企业债担保收入可达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通知下发以后,银行的这部分手续费利润将不得不放弃。
  上述人士表示,“自2000年企业债逐步恢复发行到现在,还没有出现过一起到期无法偿付的事件,而且现在企业都很注重自己的信誉,偿债的责任感也很强,银监会对于风险的判断有过于武断之嫌。”
  而且目前在严格的审批体制下,能申请到发债额度的企业,大都是特大型央企、地方基础设施类企业和大型股份制集团,这类企业不仅信用良好,而且很多本来就是银行优质大客户,逾期不能偿债的风险很小。
  “另外,从银行的角度而言,目前只有国内的大银行才有资格为企业债、公司债提供担保。近年来大的金融机构历经金融改革,成果还是很明显的,治理结构得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也提高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台这种‘一刀切’的禁令,似乎有些不妥。”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小康》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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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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