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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小康》
  栏目:社会
担保禁令下的发债困局

★文 /《小康》记者 李冬洁

  银行每年通过企业债担保收入可达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一纸禁令会让不少银行不得不将唾手可得的利润拱手让出。  
  10月23日,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银行即日起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此项被业界称为担保“封杀令”的通知甫一发出,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与《意见》直接相关的银行和实业界,对这一禁令的范围和严厉程度颇感意外,那么银监会为何在此时出台这一禁令,禁令对银行和实业界又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呢?
  银监会:预防风险是关键词
  “其实早在9月19日,银监会监管一部就紧急召集四大行的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就担保禁令下达了口头通知。”四大行之一的一位信贷部工作人员告诉《小康》记者。
  至于此次担保禁令出台的原因,银监会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主要是从防范银行业风险的角度考虑,按照现行债券发行审批要求,发债企业须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对企业债进行担保,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一旦债券到期不能偿付,银行将代为承担偿付责任,这实质上掩盖了债券真实风险,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企业信用。
  对此,中国建行研究部研究员赵庆明博士向《小康》记者进一步表示,由于今年宏观调控下信贷闸门进一步收紧,有更多的企业转向了直接融资,但如果发行股票,融资程序又比较复杂,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将目标转向了发行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债券等等。而在这其中,的确有些企业资信不太好,却也来让银行担保。在很多企业一哄而上增加债券融资的时候,银监会出台这样一个办法,总的来说还是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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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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