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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小康》
  栏目:民意
新劳资时代

★文 /《小康》记者 蒋卫武 秦海霞

  二十多年前,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工人的福利、工资全有统一标准划分,人人都能享有“单位人”的安全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促使私营企业的繁荣、外资企业的进入,国有企业也一再改制,这时无忧无虑的单位人开始游向社会,成为不带“救生圈”的社会人。相应的《劳动法》也于1994年出台。
  12年过去了,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大量演化为合同关系,而现行劳动法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不再适应,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带给了劳动者意外的惊喜: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标志着一个新的劳资时代的到来。
    
  劳动者:迟到的保护
  小艾学的是营销管理专业,从大四第二学期开始他就到大连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全职上班。当时单位提出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但是,六个月后,他并未能如愿转正,单位也没有以他能力不达标而辞退他。六个月又过去了,但单位以效益不好,不再招收员工为由辞退了在那里以两次“六个月的试用期”的方式而工作了一年零二个月的小艾。
  小艾觉得自己被耍了,但因为旧劳动法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没有办法,只能内心愤愤然。
  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新法带来的好处不只这些,对新法内容有比较深的了解的受访者普遍认为,能带来的最明显的好处,制止违约金滥用、减少劳务派遣方式滥用、促进签订长期合同选这三项的占了67%。
  这些年劳务派遣飞速推广,从体力劳动者蔓延到脑力劳动者,连教师都成为外聘员工,比例不断扩大,甚至出现一个建筑公司5000多人,实际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达到了4500多人的事例。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不知不觉演变成个别企业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导致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劳动保障和福利缺失等弊端,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升级。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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