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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7月《小康》
  栏目:社会
省督“小”案六年未了

★文 /《小康》记者 马世领

  无巧不成书。2003年4月—5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湖南有限公司(后称天津公司)诉平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先后做出了裁定,将被审计评估为净资产负债的平安公司及其全部资产、经营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天津公司,天津公司接受平安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由长沙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将平安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变更登记至天津公司,原平安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变更给天津公司。火星明等四股东在平安公司的全部股权从此消失。
  天津公司成为平安公司大股东的同时,又将其在平安公司的80%股权转让给了徐天鹏的妹夫左东。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现已查明,左东只是挂名,实际仍为徐天鹏控制。
  从此以后,徐天鹏一跃成为两家公司的实际大股东,而火星明等四股东成了一无所有的“穷光蛋”。
  迟迟未解
  到了2005年9月,对火星明等人来说,似乎有了转机。长沙市中院做出民事裁定,对停止执行决定再审,认定天心区法院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2005年12月—2006年3月,肖伯希、朱建文等3人因收受徐天鹏贿赂的出租车收益权犯受贿罪,肖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朱建文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可是长沙市中院的裁定最终还是没有实现。
  《小康》调查,其实早在2004年10月12日,平安公司案件就被列为湖南省信访突出问题涉法涉诉挂牌督办案件81件中的第二位,督办分管最高领导为湖南省政法委副书记王晓琴,足见湖南省政法委对此的重视。
  《小康》不完全统计,从平安案件事发之后到现在,关注办理涉及的行政和公检法人员多达至少80人左右,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至少30个。
  《小康》在暗访中发现,凡在办理过程中,有被认为坚持支持四股东一方的官员,要么被调离,要么差点被降职。
  “不是不应管,不是没人管,而是没有人愿管,更没有人敢管。”长沙市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直言不讳。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其中对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作出严格规定。”但到记者截稿时,长沙中院作出的裁定,已持续了将近两年还没有得到执行。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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