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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7月《小康》
  栏目:社会
省督“小”案六年未了

★文 /《小康》记者 马世领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被公开作为2004年湖南省的第二号省督案件,至今不仅没有得到合法解决。更让人不解的是,在办理案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中,许多人对此都讳莫如深。这究竟是怎样一桩“棘手”到让几十名公、检、法人员关注而得不到解决的案子?
  
  2006年12月24日黄昏。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乡傅家州村(城中村)。自认为早就过上小康生活的黄建湘,现在一脸的愁容。
  黄建湘和火星明、刘庆、徐天鹏等5人是原长沙市平安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后称平安公司)的股东,每人各占公司20%的股份。
  刘庆因为公司和官司的压力,无力还贷卖掉了房子,跟前妻离了婚,被迫住进了妹妹家狭小的房子。后因为官司的事情,刘庆恶补法律,几年下来,差不多成了半个法律专家。他给《小康》提供了有一本书厚的证据资料,另外用日记的形式将他的诉访经过记录了下来。“足可以写一部小说了,故事虽然简单,情节却很复杂。”
  经过《小康》长达半年的明采暗访,随着对案情了解的逐步深入,记者越来越感到刘庆所说并非戏言。
  “会议记录”
  让我们先把镜头拉回到事发的原点。1999年6月,在火星明任平安公司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不到2个月后,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公司,4位股东协商同意,徐天鹏接替火出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徐上任后,召开股东会,与股东约定了一个“内部运作模式”:股东原有的出租车仍归个人所有,以后公司发展的车归公司,个人发展的车归个人所有,但个人的车必须挂靠在本公司运营,并向公司交纳管理费。这样一个实际上是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的模式,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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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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