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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6月《小康》
  栏目:民意
“民间110”的保安服务

★文 /摄影《小康》记者 张志

  2006年8月,瑞安市公安局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决定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颁布之机,在娱乐场所中推行巡更式保安服务。
  2007年1月,瑞安市保安公司成立了商业紧急援助中心(BSERU),推行“巡更式”保安服务。
  涉嫌公权私用?
  吴朝阳认为,瑞安的援助中心与公安110是有区别的:110是有求必应的公共服务系统,但援助中心是商业化的,是有偿服务。110有接警室,有特服号码,而援助中心没有。在服务内容上,援助中心可以提供押运、保镖等服务,客户可以提出援助人数及时间的要求,而110没有。最重要也最根本的区别是,援助中心没有执法权。
  但瑞安市保安公司的做法,还是颇有争议的。
  有人质疑,当商业援助中心的保安来调解的时候,如何能保证调解的公正性。也有人质疑维护公共秩序是公安部门的特定职权,也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公安部门不能以警力有限为由,将维护公共秩序的公权力交给商业企业来履行,这于法不符,涉嫌公权私用。
  吴朝阳面对涉嫌公权私用的质疑解释:这是一种误解——
  根据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2000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规范管理公司的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组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规定还允许公安机关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
  4月25日晚10点,当《小康》记者来到瑞安市商业紧急援助中心所在地时,以蒋光炮为班长的一组保安,刚刚巡逻回来。
  面对争议,蒋光炮说:“我们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我们做的就是服务。到了娱乐场所之后,我们首先是了解情况,看看谁有道理,然后来帮助调解,避免事态恶化。如果事态严重的时候,我们会进行第二次报警。但目前还没有碰到这种情况,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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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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