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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小康》
  栏目:小康话题
审视建房格局

★文 /《小康》记者 秦海霞

  单位自建房:挑战公平
  这一评论将单位自建房称为“福利分房”的复辟,并认为这是对公平准则的一种挑战。
  单位自行建房必须是有地也有钱,只有“有地有钱”的单位才有资格建房,而由于历史原因,城市中有大量闲置土地集中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囤地”大都是搭公权的便利通过一纸批文所得,按理说,这都是公共资源,应由国家收回,现在却拿来作为单位福利,于广大老百姓而言,亦是不公。单位自建房首先便剥夺了“人人可参与”的基本平等,住房问题涉及的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以不平等的划分方式来化解难题,固然“单位人”高兴了,但又岂能形成更大的社会共识?
  同时,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在更多单位的摩拳擦掌声中,必然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越发混乱,越发纠缠不清。
  个人合作建房:先天不足
  “个人合作建房”是否成功可行,必须要三根支柱支撑。
  其一是资金安全,由于没有银行的贷款,会员一开始就要交纳40~60万元不等的巨款,这样的交款额度,远远超过市场上同等地段的房子的首付款。由于涉及前期资金募集的有效监控问题,万一发生卷款或工程质量等事件,会造成社会问题。城市个人建房一直处于政策“真空区”,资金的安全保障力度明显不足。
  其二是成本价格究竟会多高,除了地价成本,还有巨大的开发成本,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成本,这些环节同样要面向市场,作为一个毫无经验、临时拼凑的项目公司,并不能保证消化所有这些高成本因素。还有一个棘手的沟通成本:会员大会一次会议有五六百人参加,无法控制场面,导致一直不召集会员开会。同时众口难调,效率低下,纠纷易起。
  其三是政策关。“个人合作建房”该交税多少?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是否应该缴纳。如果取得大量的税费优惠,是否有超国民待遇?这些问题都还有待继续观察。
  有专家分析,“个人合作建房”的道德成本很高:不排除管理人员可能从管理费用和暗箱操作中给自身牟取暴利,合作建房的发起者很难保证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更棘手的是,一旦“个人合作建房”成为投资和炒房,如何对待暴利的投资前景?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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