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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1月《小康》
  栏目:地球村
提升环境品质日本举国动员

★文 /朱铁志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日本是通过教育立国的。正是由于长期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发展教育,不断提高国民素质,才造就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后劲,造就了今天现代化的日本。教育不仅丰富了国民的知识,增长了他们的见识,而且使他们的素质全面提高,能够从全局和长远的眼光看问题,不因眼前利益而一叶障目。日本的环境教育不局限于学校教学,而是广泛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在参观九州环境博物馆时,我亲眼看到七八十岁的老人仔细观察展品,认真做记录。而一群群中小学生,也是井然有序地听老师讲解,与国内博物馆中一片吵闹喧哗的景象形成了鲜明对照。这就难怪访日期间不曾在街上看到一片垃圾、不见一人随地吐痰。这种重实效的环境教育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先进技术提供保证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减少源头污染,是成功治理环境的技术保证。节能环保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事业,离开了新材料的开发、新能源的使用,节能降耗就无从谈起。日本政府对新能源、新技术的鼓励和支持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通过补贴制度、税收优惠和低息融资等手段,鼓励企业使用高性能工业炉、高效压缩机、高效热水器、烟气余热回收给水加热装置、混燃型汽车等等。所有这些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无不有赖于新技术的发明和创造。迄今为止,全日本的空调、冰箱、冰库、荧光灯具、电视、暖炉、燃气炊具、燃气热水器、燃油热水器、电子坐便器……等全部符合节能标准,被准予使用节能标签。日本国政府和企业提出的“创新日本”的口号,正一步一步地成为现实。
  环保立法具体明确
  严密的法律体系是成功治理环境污染、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保证。仅有观念的共识是远远不够的,要成功节能降耗、治理环境污染、建设循环型社会,必须明确立法,坚决执法,实行有效监督。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日本的钢铁城市川崎市就开始制定相应标准,监测粉尘和硫磺酸化物排放量。到六十年代初,公布《川崎市公害防治条例》。随后,川崎市所在的神奈川县也颁布了县属的公害防治条例。1968年,日本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如今的日本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环保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总的出发点,于1994年制定并于2001年全面施行《环境基本法》和《环境基本计划》,旨在确保自然循环和社会物质循环,降低环境负荷。在这两个法律中,明确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国民的职责,规定了国家应该采取的措施。在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之下,形成了旨在节约能源的《节能法》、旨在合理处理废弃物的《废弃物处理法》和旨在推进再循环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这三个法律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操作法,比如《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建筑材料再循环法》、《食品再循环法》、《汽车再循环法》以及《绿色购买法》等。
  纵观日本的环保法律,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地方立法早于国家立法,显示了地方政府的远见卓识;二是地方立法严于国家立法,比如川崎市1972年在原有公害防治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制定的《川崎市公害防治条例》就比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得多;三是环保立法非常具体明确,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把握和检查监督。(作者为求是杂志社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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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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