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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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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传统影响制度建设

★文 /文 /李景鹏

  总之,在人治政治中,人们从心理上不喜欢制度。因此,当人们遇到制度的制约时,如何绕开制度、超越制度,逃避制度,就变成社会心理的常态。在这种心态之下,人们往往会以不遵守制度为荣,以为那是有本事的人做的事。相反,如果一个人严格地遵守制度,则被看作是没有本事的表现。我国几千年的政治,就是在这种人治政治的轨道上运行的,从而形成了人治政治的传统。

  在革命的年代,我们并没有改变这种人治政治的轨道,特别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使得我们的人治政治的味道更浓了。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我们且不说现在回过头来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列宁这段话,至少在当时(包括建国以后)我们是从我们的人治政治的传统的角度去理解的,把它作为轻视制度的理论根据。我们现在出现的制度失效,正是在人治政治没有根本改变的大背景之下发生的,是人治政治在新时代所留下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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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环境下的制度
  与人治政治相反,法治政治的特点是:首先表现为法的权威处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宪法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信仰和崇敬。其次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的适用上都没有任何例外。第三是法律制裁的刚性,不允许有任何的通融。第四是任何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特别是宪法的约束,而不允许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法治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框架。

  从人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又是政治走向现代化必不可免的过程。只有彻底从人治政治的轨道转变到法治政治的轨道上来,我们的制度建设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文革”的教训的基础上,便开始了从人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变。尽管过程还相当缓慢,但总的方向是肯定的,决心也是很大的。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强调制度建设,江泽民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胡锦涛更进一步提出依宪治国的战略。这些都说明我们国家正在向着法治政治的道路发展。所以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制度建设的问题,应该看作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的努力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是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的。(作者为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授)


  《小康》2006年第12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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