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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小康》
  栏目:小康月报
国企改革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文 /《小康》编辑部

国企改革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8日提出,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据国资委统计,目前全国国有工商企业拥有职工4300万,其中中央企业职工约1053万。从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96.9万人。据国资委初步测算,全国还有200多万职工拟通过主辅分离政策进行分流安置。对此,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卓元日前强调,国有企业要承担好社会责任,不要把财务效益作为惟一目标,要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特别是职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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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工商法律管理体系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至2006年6月底,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99部法律和258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其中一部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要执法机关。这些法规和规章基本覆盖了工商行政管理各方面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在新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以后,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在全系统推出了市场巡查制、互联审批制、企业监管双轨制、企业信用公示制、首办责任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建设“金信”工程、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等改革措施;并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监管、服务新措施,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的基层监管执法体系。

  

  《小康》2006年第12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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