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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小康》
  栏目:社会
党外人士参政调查

★文 /《小康》见习记者陶勇

  “这将党外人士从政提升到更高层次”——
  一位学者的分析总结
  中央党校党建研究专家叶笃初在接受《小康》采访时指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其中培养和造就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要求,格外引人注目。
  对于建国后的多党合作制历史沿革(非党人士任职的历史轨迹和现状),叶笃初总结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时期为建国初期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
  叶笃初介绍,在新中国人民政府任职的党外人士包括三部分组成:首先是民主党派,这是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主流;其次是无党派人士;再次是工商联人士,包括士绅(大地主,乡绅,地方代表等)。叶笃初特别指出,不少前国民党军队的将领甚至担任了政府部长,副部长等。
  第二个时期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直到改革开放时期。
  叶笃初说,多党合作制“到了文革中就比较乱了,文革后重新恢复多党合作制,按《宪法》规定各种身份的非党人士都有‘安排’——参政议政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种经济建设方案提出参考意见,这个时候约定俗成,中央把民主党派称为‘参政党’。
  “现在是多党合作的第三个时期。”叶笃初认为,2006年7月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是一个历史性转折,它标志着对非党派人士的培养和重用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非党人士不同时期参政概况

  新民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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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三三制”政策。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规定在政权机关中要实行“三三制”政策:“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政府委员18人,其中共产党员占7人,按照“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超过1/5,于是,共产党人徐特立立即申请退出,另选非党人士白文焕替补。
  
  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28位。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辟了合作与协商的新气象。
  当前
   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人中有较大比例。2003年换届后,他们中有33.7万多人担任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60.1%,政协常委中占65.2%,副主席24人中占13人。

   同时,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也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截至2004年底,共有3.2万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有19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领导职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非中共党员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7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4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19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87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


  《小康》2006年第11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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