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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文 /《小康》记者周继秀

  嘉宾:
  孟建柱:江西省委书记
  李炳坤: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
  周为民:《学习时报》总编辑
  盛来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调查司副司长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引起了对农村土地的巨大的需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流转是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其中的根源是什么,如何解决?
  盛来运:要合理引导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建立土地能够有效流转的机制。土地制度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根本经济问题,因为现在我们的土地不仅承担着生产的功能,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这个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到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到农民工的流动。农民在农村有地,进了城市以后能不能在城市里安置下来,包括宅基地的处理,包括家里面的土地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些问题都是发展的过程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周为民:近年来,因为土地问题引发了很多纠纷,其根源是农民对土地缺乏交换的权利。农用土地只有在国有化以后才能够转为非农用地,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严格地保护耕地,但这也使农民在相当的程度上受到了新的损害。一方面是土地的市场价值在不断地提升,但是另一方面,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作为生存基础的农民反而在不断地面临着土地被低价征收,因而失去土地,陷于贫困的威胁问题。
  因此,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要改善农民的处境,应该从土地这个根本上来入手。而且,只有这样做,才是对农民的最大的德政,最大的仁政。同时,只有在充分地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基本财产权利,包括交换权利在内的这样一种权利,才能够合理地来处理“三农”方面的诸多矛盾,也才能够使城乡协调的经济发展过程得到展开。

  李炳坤:现在有些地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甚至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避开土地审批,将农业用地变为非农用地,这是违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规的,必须予以及时纠正。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对于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当经过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村集体。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一些土地流转并没有经过承包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农民本身的同意,而是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强行流转,这就侵犯了农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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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补偿如何落实
  很多土地纠纷是因为土地补偿而引发,如何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长期存在而且棘手的问题?
  李炳坤:在调查当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给农民的补偿非常低,为什么低呢?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工业项目用地给予很低的地价,有的甚至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进行补贴。所以我们的土地不能够高效地利用、不能够节约地使用,这与我们工业用地的地价过低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一种比较普遍存在的情况。
  周为民:由于农民没有了土地,交换权利缺失。因此,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以后所获得的补偿是相当有限的,通常只是土地市场价值的5%~10%,而且它往往会被拖欠。由于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所得到的补偿非常微薄,非常有限,因此,不能够承担农民迁入城市的成本,这样一来,农民还是农民,可是已经成了失地的农民。所以这样的一种状况除了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以外,而且最基本的是对农民不利,同时也影响了中国的城市化的进程,使城市化进程受到扭曲。
  征地制度如何改革
  在土地问题中,征地制度是否有改革余地?
  李炳坤:目前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之一就是占用土地过多,在一些地方明显超过了控制的指标。现在有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长,以很低的地价甚至零地价进行招商引资,导致耕地年年下降,人均耕地面积更是急剧地减少,对于这种情况,必须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措施来解决,要严格区分经营性和工业性两种不同性质,要进一步运用和发挥控制占用土地闸门的功能,这个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土地征用后要防止擅自改变用途,有一些地方以的工业性用地的名义,或者是建医院建学校的名义征地,价格比较低,但在征地以后又变成了经营性的,搞房地产开发,这中间就形成了一个巨大价格差。对于这种状况,也必须进行改变。
  在土地流转依旧有相当大的限制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已经进行了革新的尝试,嘉宾对此有何看法?
  周为民:当前,江浙一些沿海省市已经出现了土地私有化的某种端倪,一些农民实际上已经摆脱了农民的身份,或者说是兼有农民、工人或私营企业主的身份,这种多重身份所体现出来的最根本的前提是,农民能够对土地进行自由地支配,土地能够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自由地买卖出售,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农民土地被当地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或者租给开发商,而农民则可以得到高额的补偿,还可以按年得到高额的分红。这样,农村土地实际上就纳入了股份制制度体系当中去,而农民的身份也在发生着隐形的转变,农民转变为土地租售者和经营者。

  孟建柱:我们江西在林权的改革力度比较大。江西省的森林覆盖率很高,占全省山林的60.05%,但是大家知道,江西省森林85%都是集体的,没有分到个体,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这影响了林民的积极性。因此从2004年开始对全省的山区进行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叫做把集体林变成个人林,把“我们的”变成“我的”,明晰林权,减免税费,放活经验,规范优产,大大调动了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小康》记者周继秀根据论坛录音整理)


  《小康》2006年第11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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