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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2月《小康》
  栏目:企业公民
索尼中国缠入“质量门”

★文 /李静

  2005年10月份,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的数码相机进行了一次质量专项抽检。12月13日,公布出来的抽查结果令业界大为震惊:数码相机的抽查合格率仅为62%,在被抽检的34款数码相机中,索尼(中国)公司有6款数码相机因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检测标准,被国家照相机质量检测中心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索尼(中国)公司的数码相机在中国市场占有25%的市场份额,此次被判定不合格的产品都是市场上销售的主流机型,涉及相关型号产品达6款30个批次之多,部分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已有半年,据不完全统计,这6款数码相机仅在浙江省就已经售出了1万9千多台。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浙江省工商局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这一消息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承认错误态度暧昧

  2005年12月13日,索尼首次就此次事件发表公开声明,为6款畅销相机抽检不合格“喊冤”。索尼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测定数码相机的指标存在差异”。索尼遵循的是自己企业内部的检测指标,而浙江省工商局的此次抽检采用的是中国数码相机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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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周刚解释说,对于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产品,检验中心是依据上海索广的企业标准来检测的,因为上海索广的企业标准已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检测结果表明这两款产品的质量连自己的企业标准都未达到。另外4款产品因索尼电子(无锡)提供的企业标准项目内容不完全,且4个型号的数码相机使用同一企业标准,所以检验中心才参照了原国家经贸委早在2002年就颁布的数码相机的行业标准JB/T-10362-2002,这是目前国内惟一涉及数码相机检测的正式文件。

  在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反驳下,12月15日下午,索尼发表第二次声明,态度与第一次大相径庭,首次承认浙江省工商局抽查的索尼数码相机的结果属实并向公众道歉。声明表示,尊重检测的结果和浙江工商局采取的措施,在检测结果进一步落实之前,暂停该6款数码相机的销售。

  事发后,日本政府对此事予以高度关注,要求索尼尽快给浙江工商局一个“合理的解释”。12月18日,索尼在其官方网站上再次发布声明,承认此次索尼被检测出来的实际性能结果与之前其向杭州相关检测部门提交的企业标准数据是不完全一致的。由此,导致相关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事件很大原因是因生产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所致,应属于内部管理问题。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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