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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1月《小康》
  栏目:小康论坛
全面小康如何全面

★文 /《小康》编辑部

巴曙松:如果说在初级阶段,我们还可以用一个落后的金融体系来支撑发展的话,那么进入全面小康建设阶段,没有一个多元化的有活力的金融体系,是支持不了的。小平同志曾讲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是我特别强调的第一点。首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会刊中列举了十大难题,但没有涉及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我也看到《小康》组织公众对居住、饮食、环境打分,最低的是生态,56分。《小康》没有给金融服务体系打分,我的意见是50分,应该是最低分。有人把金融体系作为第十一大难题,但其重要性并不一定排在第十一位,因为,没有金融体系的支撑很难说有全面小康。

  在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里,农民的问题始终是不能忽视的。谈到全面小康,就不能不谈农民的小康,就不能不说农民的增收问题。

  郑新立:200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1,而世界银行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1以上的就属于差距比较大的国家,合理的状况应该是在1.5:1。如果说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就必须减小城乡收入差距。所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成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时期的重中之重。

  张晓山:我认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着力于中央和省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县级综合配套改革,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协调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在1956年毛泽东写的《十大关系》中就已经涉及这个问题,而现在50年已经过去了,方方面面的矛盾依然突出。例如: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到2003年进一步调整,实际上是把很多有潜力的、稍微有点油水的税都收上去了,地方政府只剩下事权,财权严重的削弱,基层抓的这么死,想做的事情,包括小康建设,财力从哪儿来?如果地方村政府因欠债维持不了,别说小康,恐怕两极分化会更为突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协调再分配体系。

  全面小康,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法制建设也是全面小康社会中一个非常要的因素。那么,现在的情况怎么样呢?

  李林:现在立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法律实施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最近中国法学网做了一个调研,把法律实施状况分成五等,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最后投票结果为,投很差的票大概是58%左右,较差的是20%多,一般的是10%左右,很好是2%,较好是3%。这个状况虽然不是一个科学的研究结果,但是我认为,这个数字,还是从一定的角度反映和说明了问题:我们的法制建设,不能仅仅是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或者说法制建设工作的重点,应该尽快转移到法律执行的实质上。

  (《小康》记者李智根据论坛录音摘编)


  《小康》2006年第01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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