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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小康》
  栏目:社会聚焦
盐城党内辩护实录

★文 /秦俊勇

  突遭审查

  “要不是有谈话助辩制度,我现在就要背一个党内警告的处分了。”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某公司的副总经理韩小平(化名)感慨地说。

  2003年春节前,韩小平所在公司领导商谈年终给员工发放福利的会议。会上有人表示,往年公司都是给职工发放水果,给公司领导每人一条价值百元的香烟。随着2002年单位效益逐渐转好,年终奖励相应也应该比往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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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另外一位与会者提议不要给员工发物品了,直接发放现金,由员工自己去买,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的一位副总经理便同意了这一提议。

  但韩小平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决定,给他日后埋下一颗危险的炸弹。

  2004年10月,在例行审查中,韩小平所在公司被查出有4000元账目不清。经过盐城市建湖县纪委调查,这4000元是公司用烟、酒等发票报支,其中韩小平分得1000元,他成了纪委的审查对象。而这1000元现金是2003年年初他从公司领到的年终奖励。

  “在调查取证阶段,纪委认为,该公司包括韩小平在内的4名负责人涉嫌私分4000公款,一旦认定事实,4人将会按照贪污处理。”盐城市建湖县纪委审理室主任袁媛说。

  峰回路转

  在案件移交到审理室后,事情起了变化,韩小平等人突然发现自己有了澄清的机会。

  在审理期间,建湖县纪委告知韩小平,他被允许在本党组织内或本单位内,委托党员或公务员为其辩护。

  按照自己所了解的纪委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程序,韩小平对于这一规定很陌生,“我当时认为这只是个形式,纪委对我的这个案件怎么认定的,就会怎么处理,不会采信我的意见,请助辩人一说我更是从来没听说过。”

  当时的韩小平还无法想到,就是这个此前没听说过的助辩制度,让他免于党纪处罚。

  2005年6月5日,韩小平接到了建湖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审理谈话通知书》,通知他谈话时间、地点,通知书背面还告知了他的权利和义务。

  “我在填写了《审理谈话通知书送达回执》后,决定请助辩人为我辩护。”在接受谈话前,韩小平还是决定不放弃纪委给自己申辩的权利,于是填写了《助辩人员审核表》,请其公司主管部门的纪检组长王兵为自己辩护。同时需要填写的还有一份《变更审理谈话时间、地点申请书》。由于建湖县纪委选定的审理谈话日期与韩小平日程无冲突,韩小平便没有填写。

  在规定的2日内,韩小平将《助辩人员审核表》递交给了建湖县纪委审理室。建湖县纪委对主辩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因符合条件,王兵便成为韩小平的助辩人,纪委将《关于〈审理谈话通知书送达回执〉中有关内容的回复》送达韩小平。韩小平接到回复后,与王兵签订了《党纪案件助辩委托书》。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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