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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小康》
  栏目:卷首语
卷首语:快乐小康的三组交叉关系

★文 /《小康》编辑部

  《小康》杂志本期力推“快乐小康”,有人对此质疑:快乐是纯粹的个人体验,谁都可以无缘无故地“独自偷着乐”,如何能够用指数衡量社会各阶层的精神状态?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在和谐社会的大视野下,快乐其实是一种“关系学”。

  鱼在水里游来游去,庄子说鱼很快乐,这其实是一种孤立而封闭的“快乐”,与他人无关——然而,就像庄子本人不能避免战国的纷纭,每个人都因为别人而快乐或不快乐着,每个阶层都因为其他阶层而快乐或不快乐着。套用一句老话就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当“快乐”上升到“快乐小康”的层面,纯粹的个人体验也就上升到了群体状态,快乐因而在人群之间相互交叉。当前这个社会,影响“快乐小康”状态的至少有三组交叉关系:施政者与大众、富裕阶层与弱势群体、社会转型压力与庞大职业群体。

  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一直研究族群快乐的问题。孟子质问独自偷乐的梁惠王:“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这就尖锐地将一个命题放到了执政者群体与大众之间:政治家是没有权力自己“偷乐”的,至少得和大伙一起乐;甚至“与民同乐”还是肤浅的,得上升到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那样的境界。

  “情为民所系”,从中延伸出来的概念是为大众创造福祉、让大众快乐——因而,从第一组“快乐小康”的交叉关系来看,本届政府面临的责任和挑战,不仅仅在于保证经济增长模式稳健并有可持续性,促成民间财富积累、物质丰润,更关键的是要打破历史怪圈,从制度上遏制国家官僚机构对民众“合法伤害”现象的大量蔓延,并从根本上塑造执政精英与大众的和谐关系。如此,民众的快乐才有保证。

  第二组关系是缓解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此类事件,不绝于媒体报道。极端的例子如近来频发的矿难,又如年初某市发生的一起暴力拆迁事件,动迁公司纵火烧死“钉子户”——一对古稀夫妇。此类事件所造成的矿主或开发商的“快乐”只是他一家“独乐”,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社会整体福祉格格不入;即便带来了GDP的数字增长,亦无法带来大众的“快乐小康”。

  要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只是期待富人的道德自省或是光靠事后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加强法治和制度建设,完善市场游戏规则。不应把问题归咎于市场化,没有法治的市场化恰恰是“伪市场化”。出路还在于市场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就是要创造有效的利益平衡与协调机制,动员市场内在的和谐生长的资源,以防止“某群体把快乐建立在对其他群体的伤害之上”之类的现象发生,促使创造财富的整个过程成为快乐的过程。

  富裕阶层VS弱势群体、城市居民VS农村居民、固定职业者VS流动人口、男性VS女性,和谐社会需要人与人之间多一份彼此的快乐关注。因为你快乐,所以我快乐,社会才和谐。

  第三组交叉关系:如何让广大职业群体容纳和承受社会转型压力?社会转型,意味着对民众生存技能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了,而同时正因为转型,提供生存技能的教育体系以及社会保障等无法一步到位,遂使生存压力空前加大,精神层面的快乐亦有可能被压制成最小点。当下,许多大学生以及城乡求职青年的精神焦虑,对社会就是一个警示——对此,我们的政府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者该如何应对?是个有待研究的新课题。


  《小康》2005年第11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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