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文 今年年初,笔者作为青岛赴英国绩效审计培训考察团成员之一,随团到英国东伦敦大学等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学习和调研,对绩效审计基本理论与主要做法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此谨撰文为读者作一简略介绍。 所谓绩效审计,在香港又称作衡工量值审计,顾名思义,其审计重点在于政府的业绩,特别是在执行政府政策方面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Efficiency)
和效果(Effectiveness)。我国早在199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就提出,既要进行财务审计,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审计方面延伸。绩效审计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审计署认为英国是当前国际上开展绩效审计水平较高、较成熟的国家,每年绩效审计业务量占其工作总量的40%。英国政府依据宪法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地方政府(英格兰、威尔士)、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警察机构、消防机构、社会救济机构、住宅服务机构等公共部门和教会、社区委员会等进行审计监督,每年监督财政资金规模为1200亿英镑。 在英国期间,笔者随团拜访了英国政府审计委员会(伦敦),并与该委员会的高级官员汉森先生等进行了工作交流。据汉森先生介绍,英国的审计领导体制属于议会领导体制。审计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设主席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副首相任命、审计委员会对副首相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中央政府各部设有审计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办公室与上述的审计委员会彼此独立,互不隶属,具有业务合作关系。 《审计实施规程》是英国绩效审计的主要法律依据。《规程》对审计人员的权力、责任(包括审计单位的责任)规定得很明确,体现了许多现代审计理念。审计机关大部分经费来源于提供审计或检查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年度总收入约2.2亿英镑),政府也为审计人员和检查工作提供少部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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