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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8月《小康》
  栏目:社会
湖南株洲:“特事特办”引发官民产权纠纷

★文 /李智

还有一份鉴定结论也存在疑义。就是株洲市财政局株财企(2004)239号所做出的“关于株洲市炎帝广场开发部资产产权鉴定的报告”。据一位知情者相告:该份文件极其秘密,纠纷发生至今只印了六份,甚至作为当事一方的凌鹏都没有得到。据报告的内容称,市财政局是受株洲市检察院委托代为对开发部性质及其产权归属进行鉴定的。

  事实上,对于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界定工作的唯一代表是国资委。财政局所做的鉴定结论是否像其报告中所宣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是一个疑问。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株洲市检察院曾以刑事侦查为由对开发部及凌鹏实施调查,结果调查了两个月,检方不仅归还了开发部所有账目,而且,还向市政府建议“协商解决”。

  该报告定义开发部性质属于“全民性质的内设管理机构”,但是鉴定中引用的法规条款却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部门给出的的解释是:“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才依此办法处理。”

  鉴于鉴定中存在的诸多疑义,记者采访了该鉴定实际执行人——株洲市财政局企业管理科科长周国祥。周强调:一是株洲市政府当时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支持;二是开发部由政府下文成立。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应松年在看到此次纠纷的有关材料后表示:“政府应当尽快处理好开发部的产权归属,允许开发部以自身资产正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曾一度存在大量“红帽子企业”、“挂靠企业”。从法律的角度看,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投资主体缺失,处理起来也往往容易产生纠纷。如何妥善处理,公正善后,值得有关部门深思熟虑。

  浙江省在早些年的经验值得借鉴,该省是这样处理风行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红帽子企业”的:视其事实的投资来源划定投资主体,并为大量企业“摘了帽”。这或许也是该省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繁荣生长的原因之一吧。


《小康》2005年第08期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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