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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8月《小康》
  栏目:社会
湖南株洲:“特事特办”引发官民产权纠纷

★文 /李智

  千万产权起争议

  “2004年12月17日,是一个让他和他的员工刻骨铭心的日子。”凌鹏说。

  凌鹏是湖南省株洲市炎帝广场开发部的负责人。这一天,他眼睁睁地看着由开发部经营管理已经8年的上千万元房屋资产,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市政府一纸文件强行划拨给株洲市广播电视局所有。

  凌鹏称,广电局来接管的当天,炎帝广场开发部所有在场的员工都挨了打。甚至整个开发部的门锁无一完整,全被撬开。

  “如果法院来强制执行,我们一定会配合!可为什么他们拿不出法律手续还要打人呢?”凌鹏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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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炎帝广场是1996年株洲市委、市政府决定兴建的市属重点工程之一。同时,为了培育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在广场外围规划了广场商业街。依据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广场主体由市财政投资建设,首期投资1500万元,至建成大约共投入5000万元;而广场商业街财政不做投入,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对于商业街的开发,由于地处于一片丘陵,商业前景不明,当时市政府虽多次协调,要求对商业街开发“特事特办”,可招商引资工作进展缓慢。在此种情况下,市政府下文成立了非政府机构——开发部,开发部以借贷、延付工程款、收取工程质保金、员工入股等形式投融资和负债经营。正是市政府的这一“特事特办”,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

  关于这场产权纠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现开发部使用的财产产权尚有争议,本案争议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明确。”

  争议资产注册新公司

  炎帝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帝实业”)是株洲市广电局投资创办的国有独资公司,沸沸扬扬的争议把这二者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地有一种说法是:炎帝实业在拿抢来的房产做生意!

  由于炎帝实业和广电局没有正面接受采访,于是记者转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阅炎帝实业的注册资料。经过核对,发现三点疑问:

  第一,根据株洲市广电局与炎帝实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既无签字也无盖章)显示:公司向工商局提供的办公注册地点为“芦淞区贺家土曹塘坝2栋104号”,但是公司章程又明确标有“本企业法人住所为天元区炎帝广场”;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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