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小康网 小康论坛 卡乐图片网 小康视频 小康直播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04年11月《小康》
  栏目:社会
河南光山:黑道执法

★文 /施平

  执行不能的前因后果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员素质也一直存在问题。长期以来的观点认为执行人员只需吃苦耐劳即可,对法律的理解和自身素养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

  法院中,审判员的任命需要组织部门的考核审批,而执行员就非常随意,表现出执行员的法律地位不如审判员的现象。有些法院甚至出现审判员一案到底,也兼任执行工作,他们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于一身,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造成执行权力的滥用和司法腐败。

  光山法院内部人士就透露,在执行不能的民事案件主要分三类:判决政府部门(乡政府、公安局)败诉并需要赔偿的;判决地位显赫、有钱有势的个人以及其亲朋败诉并赔偿的;判决法院内部的人及其亲朋败诉并赔偿的。

  1996年,光山县某局职工刘某与杨某因为20余万元的工程款纠纷打了官司,光山法院判决杨归还刘这笔钱。但是直到现在,只执行到1万多元。而据知情人介绍,杨完全具备偿还能力。

  其间,法院曾将杨拘留。杨的父亲,光山法院的一位退休人员,为此到法院大闹一场,杨被释放,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凡此种种,法院判决执行的威信在下降,而黑社会的介入,提供了一种在金钱下相对独立的机制,使“执行”过程尽量排除人的因素,不受外界干扰。

  光山县农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他本人曾是一宗标的10万元的执行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在外地,自己不但一路陪同,还搭进去了5、6千元的差旅费。结果钱未要回来,回到家还得备些薄利“答谢”执行人。

  可以想见,外界的横加干涉、被执行者顽固蛮横,使法院执行变成了难事。这种“难”反过来加在申请人身上,本来按照法律程序可以执行的案件,却要申请人再付出一定代价才能够办到,造成了申请人的“租用”法院的咄咄怪事。面对高昂的司法成本,老百姓望而却步。

  老百姓无法寻求正当的司法权利,只得求助于黑帮的暴力。这样,黑帮就有了市场,或者说“群众基础”,这是它得以泛滥的助推剂。

  反过来,随着势力的壮大,黑帮则愈加猖狂,它的触角甚至延伸到国家权力内部,与个别掌握权力的人相互勾结,结成利益同盟……权力部门则更为失信,老百姓越发求告无门……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执行人的痛苦遭遇

  2004年9月,41岁的光山县法院法警大队长扶民向上级递交了辞职报告,背井离乡飘落到沈阳,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他的离去始于一段不堪回首的“执行”经历。

  2003年1月,光山法院缺席判决付文偿付刘毅5000元,付未执行判决,也未上诉。2003年7月,法院根据刘毅的申请立案,转交法警大队长扶民等人执行。

  8月,得知付文的下落后,扶民带人前去执行。没想到,付文及妻子拒绝执行,并对扶民等人百般辱骂。付的妻子还上前殴打扶民等人。扶民依法将付的妻子拘留。

  孰知,这一举给扶民惹来了麻烦。付文电话骚扰光山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及扶民本人,其中有“我黑白两道都有人,我派人砍了你们”等语。

  之后几个月里,扶民及家人遭到此类电话的人身威胁,而且不单单是付文一人打来的。一次夜里,付民的家中冲进几个人,在屋中一通乱砸,造成物质损失严重。

  在此期间,付民本人也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其本人被多次带走审讯。

  直至2004年8月,检察院“查无实据”,才撤销案件。

  扶民告诉记者,所遭受到的委屈当中,自己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付文会轻而易举知道法院领导以及自己的电话号码?扶民认为不可能有这么蹊跷的事情,他表示在光山这个地方,“什么都可能发生”,黑社会的力量已经无孔不入,他也无法估计黑势力的触角已经伸到了哪里。

  “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如今,判决1年零10个月了,债权人5000元标的申请仍未执行到位,他们连“迟来的正义”都没有等到。债权人刘毅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不打算要这笔钱了,另外,如果知道此事会给付民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他们说什么也不会打这场官司。

  2004年10月8日,记者获悉扶民的辞职报告还未被批准,但扶民已经下定决心不再回到家乡生活。

  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中,曾经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社会主义“司法为民”的集中表现。而光山县的执法状况可以说是背道而驰。执法不力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损害了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让黑社会有了可乘之机。

  (因当事人要求,本文部分人名为化名)


《小康》2004年第11期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11-03


2004年01月(《小康》)


2004年02月(《小康》)


2004年03月(《小康》)


2004年04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