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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小康》
  栏目:社会
河南光山:黑道执法

★文 /施平

  2001年初的一天,王坚军来到城关镇政府开会,途中碰到姜克敏,姜将其扣留,在姜的强烈要求下,法院把王坚军送至拘留所。虽然,王被“拘留”15天,“算是出了口气”,可是890元,姜克敏现在还未到手。

  如果让姜克敏再做一次选择,姜觉得可以求助黑社会,因为黑社会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帮他解决问题。姜说,找黑社会很简单,“这是在光山嘛”。

  2004年9月27日,河南光山县法院办公室的李丰全沮丧地对记者说:“去年,光山县法院总共审结了4000余起案件,执行结案的只有1000余起。若是再加上长年以来积压的案件,那就更多了。”按照上述数据计算,2003年,光山法院的执行结案率,不足30%,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其实,执行不能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普遍现象。首先,在立法基础上,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就没有对法院的执法机构做明确的规定,各法院的执行庭是法院根据自己需要“可以”设立的机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执行庭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

  而且,司法专家指出,我国执行“庭”的设置,把它同法院的其它“庭”混同起来,它不具备审判职能,只有执行职能的特点被抹杀,让我国法院的执行部门显得非常尴尬。

  特别是民事案件,绝大多数围绕着经济纠纷,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牵扯到经济利益,让执行难上加难。光山法院的李丰全就认为“法院没有权威,过多的行政干预”造成了他们执行不力。

  光山的一位民间人士这样说道:执行难造成了司法“折扣”——法院判决是一回事,执行效果是另外一回事。

  比方,乙方欠甲方10万元,法院判决乙方必须归还,但是乙方只愿意偿还6万元,那么甲方该如何了事,甲方深知让法院出面解决,肯定遥遥无期。在光山,甲方还有一个选择:请黑社会。这位人士说,在法院执行不能的情况下,“请黑帮”就成了一个水到渠成的事。

  黑社会“粉墨登场”

  法律专家认为,由于光山当地司法权力的消弱,法院执行能力在民间的口碑不断下降,必然需要另一种权力来把混乱的秩序纳入到框架中。在光山,填补进来的就是由黑社会提供的一套“规则”,这是一种以暴力为基础的权力制衡。

  知情人透露,河南光山县,黑帮替人要帐司空见惯,提供这种服务几乎明码标价,根据要款的难度、对象、数额等等,报酬从索要款项的20%一直递增到50%,非常“科学”和“具体”。

  记者在光山采访时,听当地百姓介绍,每天入夜,黑社会成员就出入于县城的迪厅、歌舞厅,他们骑摩托车,打个电话便能迅速聚集在一起,气焰非常嚣张。

  黑帮要帐一般是对欠账者先礼后兵,有固定的“三步曲”:首先,下通牒,限定还款日期;欠账者逾期未还,黑帮会采用恐吓、骚扰的手段;如果再不行,采取暴力手段,殴打甚至绑架欠账者。

  由于采用了非法的暴力手段,黑帮的“执行率”很高,失手非常罕见,由此打开“市场”,确立了在“执法”方面,老百姓心目中一种微妙的“公信力”。

  而这几年,随着黑势力的不断扩张,黑帮功能也不仅限于要帐,甚至邻里纠纷也成为黑社会介入的对象。

  原光山县工商局副局长陈士清数年前曾经遭遇类似“麻烦”:陈宅前方的邻家要加高房屋,影响陈宅的光线,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一个简单不过的纠纷,完全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手段,但是,不测发生了。某晚,一帮身份不明的人冲进陈宅,将陈一顿暴打。之后,陈只能忍气吞声。

  所以,不仅是法院的功能,甚至居委会,派出所的职责范围,黑帮也逐步介入其中。原因无二,还是“执行有力,立竿见影”。

  当然,也会有黑社会执行不力的情况,这种情况暴露出黑社会暴力规则的先天缺陷。

  2002年,光山县委一名工作人员和交通局的一位职工住前后邻居,同样因为房屋高度发生纠纷,双方都请了黑帮。

  两帮的人马来到雇主家,欲找对方寻衅,本来还拔刀相向的黑社会成员,发现“大水冲了龙王庙”,立刻各自“撤兵”。

  法学专家指出,黑社会规则是地下的,难以准确预期,所以黑势力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滥用规则,黑社会权力所维护的“公正”只是一种“局部”公正。

  光山县公安局一位领导向记者透露,在光山,很多民间的纠纷解决无非两种途径:打官司;请黑帮诉诸暴力。而两者的比率大概为一半对一半。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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