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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小康》
  栏目:观察
“派米行动”凸显低保制度缺陷

★文 /洪毅

  提高低保“挑战”政府财政

  虽然各地低收入人口划分标准有所不同,但这部分人的共同特点是绝大部分甚至全部收入是用于食品消费。各地已经普遍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定意义上只是个“救命钱”,仅能维持简单的生活。

  为此,有学者建议:在物价上涨时适当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津贴,同时可以考虑利用行政手段控制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理由是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变动不大,控制这部分产品的价格,不会对整个经济发展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

  但对“控制生活必需品价格”这一方法,亦有人表示虽有效果但不适用,“要控制价格意味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进行监测,成本太高,从经济学上看不划算。”因此,近来最主流的观点是,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一手段也成为各地政府应对此次粮油涨价的主要举措。山东、山西等地均已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重庆、广州等地也在着手研究适时调整当地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中国社科院社保问题专家唐钧说,低保制度应对目前的物价上涨的对策,不应该是简单地按物价上涨幅度同比例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唐钧认为,如果采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办法,势必会在目前基础上大大增加低保对象的规模。同时,这也意味着此项财政支出将会大幅度地增长。据他估算,如果将现行的保障标准再提高15—20%,低保对象的人数将会增加50—70%左右,达到3000万人以上的规模,财政支出也将再增加100个亿。

  这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无疑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特别是一些西部省份,财政本已捉襟见肘,一旦提高低保标准,政府财政负担必然又将加重。

  专家建议完善低保制度

  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以某时期消费水平为基础计算而来,其基准线比较低,此次粮油价格上涨导致低保户收入缩水的情况已表明,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很难应对物价的上涨,更难应对一些突发事件。所以,许多地方政府在应对此次物价上涨的同时,也已考虑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以确保在基本物资价格发生变动时,低保特困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暨南大学胡晓阳博士提出,可以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指数化”,与物价指数挂钩。如果两者挂钩,物价上涨时最低生活保障金也随着增加,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就不会受物价上涨影响太大。

  就这一建议,唐钧认为,“关于指数化的问题,意思是对的,但实际上只有理论上的意义”。他解释说,首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不可能很频繁地跟着物价指数上下浮动,各省的物价指数也不同,在经费上又涉及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的份额,所以并不可行。而且每个低保家庭得到的低保金并不一样,如果频繁调整,工作量会很大,操作上也有困难。

  唐钧建议借鉴美国政府对贫困人口发放食品券的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实物帮困。在上海、大连等地的实践中,均以现金方式发放,称为“食品补贴”,一般在20—40元不等。

  他说,如果在全国实行这种方法,可按当地食品涨价的幅度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用于食品消费的部分)来计算,一般按一个整数发放。如果当地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在5%以下的,可考虑暂不实行。为了确保这项政策得到落实,实行食品补贴的资金宜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摊的方式。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低保工作应从保障对象的范围迅速扩大转为稳定发展,重点也应从以扩大规模为主转向以规范制度为主。” 唐钧说,作为一项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改造而来的新制度,一方面要尽力消除本身难免带有的旧制度的种种痕迹,另一方面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创新。


《小康》2004年第11期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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