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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小康》
  栏目:财经
“金华火腿”考验政府制度设计能力

★文 /颜剑

  一个金华商人的火腿官司

  “金华火腿”的尴尬境地在方锡潜的遭遇中可见一斑。

  方锡潜是金华永康四路火腿一厂的厂长,55岁的方锡潜祖传四代都做火腿。2004年8月19日,方锡潜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今年9、10月份,他要硬着头皮打这辈子第一场官司。

  一年之前,官司刚打起来,原告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是上海市泰康食品公司,到今年3月,方锡潜被追加成第二被告。

  方锡潜接到法院的传票时感到莫名其妙,做了几十年火腿,他的“真方宗”火腿已经是响当当的品牌,上海一直是他最大的市场,每年销量达到3万多只,他不清楚到底错在什么地方。

  一纸民事诉讼书,记者从中找到了原委: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去年发现,上海泰康食品公司销售的火腿使用了“金华火腿”四个字,而“金华”火腿是原告的注册商标。火腿的生产方是方锡潜。浙江省食品公司认为泰康食品公司和方锡潜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对此,方锡潜感到极为愤怒。他认为,被起诉的火腿上印有的“金华火腿”四个字是由金华市统一设计和规定印制的,符合国家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2003年第87号公告,公布了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55家企业,永康四路火腿一厂就在这个名单里面。按照规定,方锡潜可以在产品上使用金华火腿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现在,尽管官司来得让方锡潜摸不着头脑,为了保全上海市场,他决定把官司打下去,这是一场关系企业存亡的官司。

  方锡潜的遭遇在金华火腿行业来说,已经不是新闻。特别是去年,发生了好几起由浙江省食品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

  2003年2月份,几乎所有金华生产的火腿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都遭到工商部门查封,被扣压商品货值2500多万元。今年由浙江省食品公司打起来的官司场面同样非常“红火”。

  “金华火腿”商标不属于金华市,咄咄怪事注定方锡潜的官司前景黯淡。

  二十年的商标权之争

  “金华火腿发展不起来,最最最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标权问题。”73岁的金华市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连续用了四个“最”来形容原因所在。

  金华火腿的商标权问题由来已久,直至今日,还能看到当年的计划经济所带来的阴影。

  1979年10月,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30131。这个注册号至今未变。

  1982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浦江县注册的“金华”火腿的注册商标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并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

  1984年,浙江省撤销食品行业“三统一”管理体制,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却没归还注册商标。金华方面开始要求归还商标,纠纷由此而生。

  1992年,“金华”火腿商标注册期满。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两次推迟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请后,继续批准了其对商标的持有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1995年,金华市保护名牌协会(火腿行业协会前身)发起万人签名活动。倪志集自豪但又无奈的说:“我们这些签名曾经在人民大会堂挂过,我们还在那里开过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使得商标归还金华。但是,我们这样做没有效果啊。”

  就是这一年,金华市爆发了万人大游行,打出了“还我金牌、还我商标”的口号。当时的金华市主政官员对此举不置可否,后来抗议者表示要到省政府去集体反映情况,主政官员才出面予以劝阻。

  金华人把“金华火腿”当作祖传宝贝,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也把“金华”火腿商标当作香饽饽,不能落入他人之手。倪志集说省食品公司每年靠商标使用权收费就可以达到100多万。

  金华人想把这个商标要回去,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自然不能示弱,他们到各地工商部门举报金华市火腿企业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打假;直接到各地起诉生产和销售带有“金华火腿”字样的火腿生产企业和销售商。

  随着官司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共同维护“金华火腿”品牌的希望变得渺茫。

  金华人卖火腿,省食品公司却靠这个品牌赚钱,倪志集打了个比方,就好像“金华人读大学,省食品公司在领文凭。” 倪志集告诉记者,双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金华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官员拍着桌子说:“食品公司几百人的利益与金华460万人民的利益到底谁大啊?”

  一场二十年旷日持久的争夺,拉锯战的双方都是受害者,金华火腿的品牌本身在争夺过程中受了打击。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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