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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小康》
  栏目:观察
“规则”动摇发出的预警

★文 /南方南

  吴思敏锐地意识到,随着网络媒体的广泛普及,传统政治体系下的部分官场规则(无论“明规则”抑或“潜规则”)已开始受到冲击、破坏,并发生动摇。

  很久以来,官场中在有了“明规则”之外,又有了“潜规则”。潜规则是明规则的一种妥协,是明规则在逐步消蚀后不得不作出的让步,因而,也可以说潜规则是对明规则的一种“补充”、一种“平衡”。明规则和潜规则共生共存之际,互相渗透、交织,最终融为一体,难分彼此。而在上述例子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明规则”和“潜规则”均被打破、均告失效的反常现象。

  无论是按既往的明规则或潜规则,官场内部发生的种种信息,特别是体制内部的异议,按规矩均需循着特定的渠道报送和处理,一般并不对外界公开。几年前,一介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为“三农”问题上书总理,按理说这绝对算不上“坏”了规矩,因为毕竟是在内部渠道操作,既符合程序又有先例,完全在党章政纪许可范围;但就是这样,李昌平仍然不能见容于当地官场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李最终只得以辞职另谋出路了事。这显然是一个“明规则”遭遇破坏的典型案例。比起李昌平,此次的县委书记上书网络媒体的行动,正如有人评论的那样,性质已然悄悄发生了“嬗变”。

  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此事件构成的“技术条件”与以往已迥然有别。新介入的一个要素就是“互联网”。较之传统媒体,互联网的传播技术更先进、信息分享更公开,网络上人人平等,没有上下级关系,甚至无法区分“内外”和“敌我”,这就有可能对传统规则带来某种“消解”,所以有必要对规则加以重新诠释。近来网上有关于“在家上黄色网站被抓”事件的争论,其中一方的理由,就是网站具有“公开性”,不同于个人“私密”空间,这多少反映了社会行为规范在互联网时代的无所适从。

  一个县委书记向媒体——而且还是向网络媒体投书“告状”、“呼救”的这种方式,显然已大大越出了传统游戏规则所能容纳的行为界线,恐怕是要让相当一部分官场人士看不惯、不舒服,甚至反感、气愤了。他本可以循着向来的规矩逐级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但据说他反腐遭遇的压力正是来自直接的上级机关。他本可以按党章规定“越级”向更高层的领导机关汇报(像李昌平那样),可他没有这样做,未知他是否吸取了李昌平的教训,因为李昌平虽有总理的支持,但最终仍不得不被当地政坛排挤出局——而不管他是什么理由,他没有按向来的“规矩”行事、业已造成“违纪”的事实,当是无可讳言的了。

  这一事件所涉及的另外两个关联方的做法也颇耐人寻味:一是媒体,有消息说,该县委书记的信件本是寄给党报的,但编辑却把它视作一般“人民来信”处理,对有关事实作了核实后就发到了网站上。媒体的解释也难以自圆其说,一个县委书记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工人、农民或市民,遵循常规按“内参”途径向高层反映似乎更接近于情理。二是该县委书记的直接领导机关,也采取了非同寻常的表达方式。据悉,该领导机关相关的“回应”发表在了当地的政府网站上,而对这一内容,所谓的“政府网站”与互联网并无区隔,相关的“回应”迅即在网上不径而走,遂造成上下级双方(一为“组织”,一为“个人”)在网上公开“骂阵”的现象,在公众眼里成了前所未有的“奇观”。

  从这一事件中看,相关三方的行为方式其实都已溢出了传统规则的边界。而迄今披露的信息,对这一事件各方行为动机的“正义性”,并无任何更深入的质疑。事件本身似未涉及腐败,甚至可以说三方都是在为了“维护正义”而争。可是,背后的规则却是切切实实地被破坏、被颠覆了。而规则被颠覆之后,人们并未看到合乎逻辑的规则修补或重整,所见的却是“撕破的一角”被匆匆掩回。

  事实上,当今某些政治游戏规则的被破坏,在局部地区已经引发了“雪崩”式的灾难,甚至可以用“礼崩乐坏”加以形容。此前发生的阜阳、襄樊等地的官灾,刚刚查处的黑龙江绥化买官卖官案件,江苏的组织部长事件,诸如此类,腐败现象正由零星个体向着“窝状”、“块状”乃至“集团化”、“系统化”方向扩展。上述地区官场生态遭致严重败坏,溯其源流,党内生活因规则失序而形成巨大的“暗流”和“漩涡”,催化“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是为滥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区区一个地级市绥化,牵涉马德一案的官员达260多人,数量惊人。为什么这种局面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为什么不见当地党内健康力量的有力狙击,而非要等到“物极必反”的规律出来说话才行?显而易见,在这些地方,首先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遭到了严重践踏,体制内部的监督对那些权力掌控者已经完全失去效力;或者恰恰是由于某些党员干部固守着一些过时的“规则”,唯上唯权,不敢公开地揭露当地的“官场黑幕”,而媒体亦以地方长官意志为转移,唯命是从,照本宣科,遂致公众意见无由表达,邪恶势力有恃无恐,法纪废弛,人妖颠倒,正不压邪。

  传统政治体制本能地具有一种依赖“人治”而非“法治”的倾向,总是过分地寄希望于人的道德自省而不是制度环境的约束。而向来用以维持权力平衡的政治游戏规则,又有其致命的弱点,就是“封闭性”。这是“官家”的游戏,与百姓无涉,当然也不希望百姓知道得太多。虽然历来的官僚体系发育成熟,内部也存有刚性的压力系统,但因其自上而下的结构均建立在人身依附之上,终究因人而异、因人而废,难免人亡而政息。历史上官府的“明规则”订立之初亦不无成效,但不久便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最终无不为“潜规则”所凌替和取代,直至“潜规则”的弹性也丧失殆尽,正是这种“自己立规、自己执行”的封闭性创制模式的必然归宿。当一种体制丧失了自我调节功能,却又忌讳外部异质力量的介入,唯有乞灵于自我标榜的道德高调,唯我独尊,自恃有余,更不屑于假现代权力制衡之手段,这样的体制也就走进死胡同了。“封闭”造成了既有规则的悬置和低效,也导致当下的规则重整难以摆脱“路径依赖”的误区。因为缺乏现代法治建设的战略眼光,闭门造车,修修补补,捉襟见肘,顾此失彼,非但达不到完善规则的目的,反有可能加剧现存秩序的失衡。最近受到舆论批评的绥化纪检部门“对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的反腐政策,即是一个规则修订不成功的例子。

  据报道,绥化“抓大放小”的理由是:由于马德案涉案官员较多,绥化所属10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很多牵涉其中,纪检监察部门感到压力,担心如果全部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运行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瘫痪,整个干部队伍就垮了。但地方纪检部门怎么有权设定“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前提是自首)”这种明显违反现行党纪国法(“明规则”)的政策呢?即便是由于“法不责众”,将来确有实行“大赦”之必要,一,这样的“规则”更改必须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构(如人大常委会)来定,二,推出这样的新规必须以系统的制度改革为前提,鼎故革新的同时方可确立“既往不究”的标杆,否则,适足以“纵恶”、“养奸”而已。在系统的制度改革没有到位之前,还是必须遵循原有的规则行事,哪怕是这些规则本身的合理性已堪质疑。

  反观前述的“县委书记诉求案”,涉案三方之所为,虽有违于既有规则,但同时也似乎提示了一种建章立规的新取向。他们为何不约而同地采取诉诸“公开”、诉诸网络媒体的行动?显然是受到了“公开”之魅力的诱惑,受到了网络传播之影响力甚至“爆炸力”的诱惑。可惜,他们的行为尚不具合法性(合规性),因为旧规未破,新规未立,此时他们的做法纯属一种游离于规则之外的率意行为,不能不带有自发和盲目的色彩,因而这种“突围”行动的失败几乎也是注定了的。

  某些政治游戏规则的破坏显然已经引起了执政党高层的严重关切。中共中央此前就对规范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日内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规则指示了方向。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新的时代条件,政治游戏规则的设立和重整,关键的一条就是打破封闭性,增加公开性。规则的合法性来源于“公开”,其有效性亦取决于“公开”。“公开”,不仅是在党内公开,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也要尽可能向社会公开,向公众公开。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是一个网络媒体大逞其道的时代,任何封闭、封锁信息的行为已不得要领,且不得人心。唯有公开,执政党的反腐行动才能从民众中汲取最深刻的动力源泉。唯有公开,才能促使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政治生活健康有序地展开,营造全党、全社会团结和谐的气氛,从而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当然,“公开”也必须循着适当的管道和程序,也要接受规则的约束,公开不等于自由放任。而此中的转捩关键,仍在于执政者对“公开”的理解和倚重。


《小康》2004年第10期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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