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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03月《小康》
  栏目:时政
行政诉讼的“鸡肋”命运

★文 /赵奕

  谁主胜负?

  2003年6月23日,房产管理局请求法院对纸箱厂进行强制拆迁。何生拿出一盘VCD给记者看,仪征市电视台把纸箱厂拆迁作为一个典型事件来报道,市拆迁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

  画面上的何生面色铁青,在法院强制执行书上签了字。现在,何生保持这个脸色已经半年之久,他为这起官司花费了将近2万元。

  何生带着记者去看被拆迁掉的房子,在那里一排新住宅楼拔地而起,进入收尾阶段。何在一片碎石瓦砾中费力的行走,向记者比划着当初的厂房位置和房子到底有多大。

  11月18日,何生清楚地记住了这个日子,1998年的这天他领到了房产证,2003年的这天他站在原告席上,对面是被告仪征市政府。市长没有出席,他派出了自己的代理人——市法治办的张办事员。

  在开庭前,何生还在做着努力。10月8日,担心审判的公正性,何生向仪征市法院提出回避请求。法院未做书面答复。11月18日,就在开庭前,何生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将案件直接交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又未做书面答复。

  庭审时还出现了市法治办主任向上递条子的情况,结果被旁听的群众当场发现,法庭发生哄闹。一场行政诉讼变成一场闹剧。法庭最后还扣留了何生作为证据提交的房产证原件,但是根据审判程序,证据取证后,核对无误应退回。

  面对败诉,包志华律师觉得非常正常,他本来就觉得一审的希望不大。他说,案子的第三方——真州镇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市人大对市法院的法官有任免和晋级考评的权力。另外,虽说地方一府两院平级,但是法院平时的开支有地方财政支出这本身就让法院在审判中掣肘。

  包志华甚至对二审也失去了信心,众多行政诉讼中,很多判决基层法院都要向上级法院请示,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做出。现在二审告到中院,“成功可能性很小”,他觉得最后可能还是调解来解决问题。

  11月18日一审过后,法庭就组织真州镇政府和何生私下进行过谈判,真州镇愿意付给何生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从3万、8万、18万、22万、25万涨到最后的33万,真州镇再也不打算让步。原来的拆迁款项是78万,何生说如果能够涨到40多万,他就打算庭外解决了,可是现在的价格他不能接受。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调解”。现实情况是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私下的所谓“协调”来解决。这一方面与《行政诉讼法》法条过于粗略,保障能力差有关。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报着“见好就收”的心理,觉得政府能够坐下来谈判还能多少挽回些利益,否则“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审的行政案件的质量是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直接关系到公民法治意识、权利保障,更体现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水平。

  面对行政诉讼中的种种尴尬,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对记者说需要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保证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不外界干扰,始终处于一个公正的地位。二是要从提高审判水平,健全司法体系,提高法官待遇,增强司法监督等一系列的工作着手。他说:“整个行政诉讼状况的改善,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个系统工程。”

  现在,何生和陈扬将走向二审。根据二审终审制,扬州中院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何生说他自己是“鸡蛋碰石头,不可能赢”,不过他又说自己相信法律,“相信法律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结果”。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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